青岛停止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政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9-05-0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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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缴存、账户转移、集中封存等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职工与青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青岛住房公积金账户。据悉,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家庭,规定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编 辑:liuy

  此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通知,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根据此次规定,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规定停止执行,具体原文表述如下: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另外,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二次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来 源:和讯 

  而对于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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