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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沈晓明指出,目前海南存在三大痛点,房地产依赖、人才留不住、物价偏高;在陈述产业结构不平衡问题时表示开发房地产要消耗土地,我们没有那么多土地可以消耗,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千方百计减少房地产对于经济的依赖,不能无休止的再去大量搞房地产。 1月21日 三亚农村宅基地每户仅限一处,用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根据《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月17日 海口: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出租年限不得超10年 根据《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海口首期试点将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区域;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水平与市场接轨,集体租赁住房的出租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防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在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基础上,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1月10日 海南正式实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严格落实销售明码标价 海南省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 1月9日 海口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 海口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琼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重点: 1、暂停公司、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在海口购买住宅; 2、4.22后落户者,较多只能买1套房; 3、商办类产品不得以住宅形式变相销售,提高设计规范标准; 4、后续商办物业,购房人购买办公用房时,单项目购买面积不得低于150平米; 5、备案价不得擅自上调。 1月8日 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不超80米,儋州琼海不超60米 海南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关要求: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儋州市主城区(包括那大镇区、白马井滨海新城开发边界范围)、琼海市主城区(即嘉积镇区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的管控要求。 1月7日 海南:关于明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1月7日,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规定通知如下: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1月5日 海口人才落户政策放宽!较新范围及条件来了 海口此次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从学历上将范围扩大至应届高校和职校或海外留学归国毕业生;从年龄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转载来源:网易海南房产)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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