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丽虹 通讯员 邹彬)日前,我市对《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自2018年4月出台《实施办法》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完善信息系统,丰富办理渠道,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截至9月底,个人自愿参缴人数1182人,月缴存额79万元,余额913万元;已为72户个人自愿缴存人发放贷款金额2059.10万元,切实帮扶新市民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李书文
我市修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0-10-19 11:02 来源:钦州日报
下篇:高压打击“三无船舶” 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增加个人自愿缴存的途径,除线下方式到柜面申请外,增加线上自主申请方式,目前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管理机制上,采取缴存积分方式,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按时率、社会贡献等缴存贡献因素设置缴存积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贷款准入上也进一步放宽,正常缴存时间由原要求的一年(12个月)缩减为半年(6个月)。额度核对上更加细化明确,按缴存积分配算核定规则便能计算可贷款额度。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缴存对象、办理途径、管理机制、贷款准入、额度核对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渠道,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需求,帮扶新市民在钦安居乐业。 修订后,自愿缴存对象进一步拓宽,凡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可按照《实施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