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资料。购车位(库)者需在领取截止时间前向住建部门申领购车位(库)补贴,并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四、其他 1、购车位(库)者本人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若委托申请,需提供车位(库)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者的社会保障卡; 2、本小区商品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收复印件); 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官盛新区辖区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可由相关单位为该项目协调免费的土石方弃土场所。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官盛新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在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本小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地下车位(库)的购买者。 5、银行转账凭证(或POS小票)原件(收复印件) 6、购车位(库)者的社会保障卡; 三、实施车位补贴 (一)、本激励措施由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激励措施所指官盛新区范围详见下图。 (四)申请资料。购房者申请政府补贴部分,需在领取截止时间前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二)、本激励措施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新政策执行。(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4、不动产纳税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7、车位(库)属于共有的,提供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障卡,但需提供其余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委托书(若夫妻双方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关系的法定证件)。 3、契税完税证明及不动产纳税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要求。购买车位(库)的银行转账凭证(或POS小票)、购车位(库)合同【含销售合同、产权转让协议、使用权转让协议等,不含租赁协议;暂不办理权属登记的地下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其使用时间与土地使用时间相一致】和车位(库)发票时间均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时间范围内,领取车位(库)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购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含网签备案表)原件(收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购车位(库)者,由财政部门给予每个车位(库)5000元的补贴,每户不超过10000元的补贴。
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官盛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由财政部门给予每套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申请要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部分,购房业主需在网签备案时间后1个月内凭借网签合同向开发企业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购房业主提出申请后的一个月内予以兑付。政府补贴部分的房屋面积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3、购车位(库)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属于共有的,提供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障卡,但需提供其余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委托书(若夫妻双方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关系的法定证件)。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由财政部门给予每套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企业自愿给予每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一城一策”调控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广安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在执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基础上,结合广安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激励措施。 车位补贴:官盛新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在2022年6月1日起至 2023年5月31日止在本小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地下车位(库)的购买者。对符合条件的购车位(库)者,由财政部门给予每个车位(库)5000元的补贴,每户不超过10000元的补贴。 一、免费提供弃土场所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官盛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 1、购房者本人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若委托申请,需提供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二、实施购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