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全面启动 激活楼市活力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8-11 12:28
房企要闻

滨州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全面启动,旨在激活楼市活力。8月1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滨州市房地产政策集成”政策吹风会,邀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赵骋介绍相关工作。此次政策启动是响应中央和省级提振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部署,系统化推进住房“以旧换新”,以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房产,提振市场活力。政策由滨州市政府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6部门共同出台,涵盖了房源准入、置换模式、办事流程和服务机制等多个方面,预计将为本地楼市带来积极影响。

政策的核心在于明确房源准入标准,确保交易安全和规范。根据《关于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旧房需位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权清晰、无查封或抵押等限制,持有完整不动产权证书,且无违规改扩建。同时,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等费用必须结清。新房仅限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宅,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征集符合条件的房源。这些标准通过官方平台分批公示,便于公众查询和参与。

在置换模式上,政策创新了四类方式,以适配不同群众需求。一是房企市场化收购旧房,收购款项可直接抵扣新房款;二是鼓励第三方国企收储合规旧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三是引导房企、中介机构与购房者签订三方协议,设置60天新房保护期,若旧房滞销,可由第三方兜底收购或全额退还认购金;四是结合城市更新试点,推行原址“拆旧建新”,帮助化解旧房流通难题。这些模式体现了多元化和灵活性,旨在降低换房门槛,促进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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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政策落地,滨州市优化了全流程办事环节,简化交易过程。旧房评估由买卖双方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价格分歧时允许二次评估;支持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允许凭旧房抵顶资金证明直接进行新房网签备案;同时,实行存量房和新房资金双监管机制,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这些措施旨在打通业务难点,提升效率,便于群众操作。

此外,政策强调多部门协同机制,由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服务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将定期协调问题,夯实政策执行的基础,确保置换工作顺利推进。

总体而言,滨州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全面启动,是落实中央稳定房地产部署的具体行动,预计将进一步激活楼市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未来,政策的实施效果将依赖于各部门的协作和群众的积极参与,有望为区域经济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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