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重启限购焉能打破楼市“调涨”怪圈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6-10-2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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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0年9调”,已经准确无误地告诉市场,在没有对结构性矛盾做些许修正的情况下,任何一次在“需求端”的抑制,不过是在积蓄楼市下一波反弹的力量。在货币政策宽松依旧,“资产荒”山雨欲来的形势下,此轮调控积蓄的下一波反弹力度,或许会更大。从上到下的决策链条,要本着对楼市暴涨暴跌负责、对中国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的大局负责的角度出发。综上,笔者认为:

其次,中央政府有必要尽快拿出雷霆手段,破解市场预期。这就需要向市场传递一个明确统一的政策信号,并让市场感觉到,抑制资产泡沫政策是严肃的,不是延续政策妥协和政策被绑架的一致预期。今年以来的信贷投放,已经证明了严重的“脱实入虚”,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在套体制的利、套国家的利。

此外,接下来一方面还要革新“一行三会”现有的各管一块的监管模式下,空白地带为虚拟经济投机炒作输血的局面;另一方面,在第三产业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第一动力,经济韧性和回旋余地较大,全社会就业弹性较足的情况下,适度收紧货币政策具有釜底抽薪之效。

从中央表态看,经济“去房地产”依赖的路径,即“三去、一补、一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楼市“去库存”的路径,即与农民工市民化高度契合或同步推进,而不是“加杠杆”去库存;“抑制资产泡沫”的路径,即让住房回归居住面目和属性,杜绝投资炒房和地方政府炒地等等,这些都非常清晰。但结果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无明显进展,房地产投资依赖却越陷越深,“去库存”异化为刺激楼市,纵容炒地炒房,楼市从过热走向严重的泡沫化。

关于资产泡沫,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化解泡沫化风险”;2015年5月,权威人士警告称,“高度警惕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今年5月,权威人士又指出,“制造泡沫的教训必须要吸取”等;今年7月19日起,新华社罕见地连续三日发文提示楼市风险;7月26日政治局会议上,管理层再度强调“抑制资产泡沫”。

首先,要对又一次“被预期”“被绑架”的本轮调控及时叫停和纠偏,以地方主体责任为政绩考核依据,评判地方要员是否落实中央政策指示,让地方调控真正做到打击炒作、清退无序杠杆。

政府辟谣,却无法让离婚买房“逆天”不再上演。当然,地方政府认为,离婚买房逃避了限购限贷,过度加杠杆,助长投机炒作气氛,留下了金融风险隐患。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这是必要的。但从政府治理要求和常识上来讲,笔者认为,不应该出这样的政策。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在经历阵痛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等;另一方面,伴随资产泡沫积累的是,我国的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陷阱”将无法跨越;最后,愈演愈烈的资产泡沫,正在让系统性风险渐行渐近。如果地方政府还在敷衍,还在蜻蜓点水般地在“需求端”做表面工作,如果还在妄图通过刺激楼市泡沫,延缓“土地财政”和“房地产依赖”的模式。毫无疑问,市场预期将又一次自我实现。

事实上,市场不买账,折射出流动性宽松的驱使下,优质资产极其匮乏的“资产荒”局面,已到了恐慌的地步。同时,这也是资产泡沫已来临的新时代下,居民对于财富载体、获取财富途径的一致认定。如果要检讨,一是要重新审视地方政府的调控政策,属于伦理范畴的婚姻和属于财富范畴的房子,本来不搭嘎,不应该扯在一起。百姓为何百折不挠地诉求住房,这才是调控政策的起点;二是流动性宽松、安全资产稀缺,房子是财富最佳载体的情况下,要重新审视,如何规避地方靠楼市激活经济的短期行为,让源头上的资金回归到实体经济,寻求来自于实体经济的财富增长。

再次,在京沪深等大城市,房子代表着能够在城市立足、获得社会地位认同、中产阶层标配、获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载体,要重新审视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9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纠纷案例,最后裁决房主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这是我国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积弊的显示。需求端一味地“堵”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助长了需求恐慌性入市和房价暴涨,还徒增金融风险,不如在供给侧做好资源合理分配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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