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天 今年3月以来,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我市展开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193件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胁迫交易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居多。 昨天,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实名通报了11起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例,旨在引导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倡导社会对相关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提醒消费者购房时需擦亮双眼规避陷阱,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虚假宣传 楼盘“自炒”销售9成是“忽悠” 【案例】今年4月9日,扬州市虹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该公司受委托在广告中虚假宣称某楼盘1期销售达9成,经核实销售比例为7成左右,行为涉及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最终当事公司被罚款2万元。 【支招】“房地产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民需擦亮双眼规避购房陷阱。”业内人士表示,很多购房者的买房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沙盘,而销售员通常会催促购房者贸然下单,以达到尽快销售的目的。 霸王条款 《补充协议》成房企推责“护身符” 【案例】2011年12月至今,扬州裕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合同之外,附有含“出卖人提供的楼书、单页、广告、宣传片、模型、示范区标准等宣传资料或业务员口头表述内容,仅供买受人参考,对出卖人不具有约束力,商品房的相关认定标准以本合同为准”等内容的《补充协议》。当事人两年多来累计订立附有上述《补充协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263份,销售住宅263套。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处罚款3万元。 【支招】该公司利用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目前,我市工商部门与住建部门签有相应示范文本,开发商若提出消费者签署示范文本以外的《补充协议》,极可能有诈。 胁迫交易 不缴装修管理服务费不给钥匙 【案例】2013年1月起,扬州市万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办理“沁园小区”交房时,逼迫业主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缴纳15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至案发,该公司共迫使120位业主签订协议并缴纳服务费。该行为触犯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支招】“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向开发商了解服务范围、条件、费用等,并将商家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业内人士表示,遇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yfs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