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底,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保持全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35%,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到 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通过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平台等,再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去产能行动计划】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十一)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重点三:去库存 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各地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八)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地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 (四)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重点十:降低建设成本稳定房价 (一)总体要求。 (三)加强跟踪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令人兴奋的是,在补短板的行动计划中,明确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11500多亿元,实施18项重大工程,使全省农村电网、供水、道路等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天然气气化率、移动宽带普及率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信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地下管网、交通互联互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人才供给体系与创新发展相适应,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一)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市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市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应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有条件的市可为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 重点五:向港澳居民放开限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