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大力支持农民购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重点四:3月底前各市出台新政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重点二:停止90/70政策 重点六:鼓励到广深周边城市购房 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 2016年2月28日 (三)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地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省政府计划,在今起三年内,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三年内消化263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各地市的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降成本行动计划】 对于“僵尸企业”,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公告中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取消过时限制性措施,并指出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此外,还提出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 加快珠三角城市群内部交通走廊、轨道交通建设,适应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居民到周边城市购房的外溢需求。 (十)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经济信息委、民政厅、科技厅、旅游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 —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6万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4万户左右。各地要加快制订实施意见,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城市,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补短板行动计划】 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加强各城市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外围地区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重点加快推进广州与清远、佛山,深圳与惠州、东莞的轨道交通网络衔接和建设,为支持跨地区购房、满足住房外溢需求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到 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约5%—8%,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到 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各地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2.各城市去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城市。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城市。四类城市为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去库存具体任务见《2016—2018年广东省去库存任务表》。 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各地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租房。 对于民生最为关注的去库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重点一:广州应及时调整限购范围 广东全面吹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号角!2月29日,召开的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上,一口气出台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 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五大行动计划,显示省委省政府用3年时间“去降补”并取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重要进展的信心和决心。 重点七: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