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聚焦纳税人、应税服务范围、税率、税额等增值税要素; ◆整体情况 ◆对纳税人的总体影响 编者按:全面营改增试点进入倒计时。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收官”在即,如何理解营改增改革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如何看待营改增后对四大行业的影响以及对于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自今日起,新华网特别推出《机构解读营改增》系列报道,邀请包括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专业机构解读营改增。此为系列报道第一篇。 3.《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逐项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保留至营改增期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授权新华网发布报告,解读新扩围四大行业的政策变化,分析了此通知对纳税人的影响,并对不同纳税人给出相关建议,为其更好地适应新政策提供思路。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了适用零税率或免税的跨境应税行为。 《通知》内容涵盖全部营改增业务,以财税[2013]106号文(以下简称为“106号文”)为代表的部分原营改增文件将同时停止执行。因此,《通知》对新增试点纳税人、原试点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将产生深远影响。
《通知》由“实施办法+4个附件”组成,结构上与以往营改增政策保持一致。《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日期及工作要求。4个附件包括:
2.《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分别对试点纳税人、原增值税纳税人在营改增期间的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