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奇葩的买房违约事件 你遇到过吗?(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6-12-0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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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鲜女士辩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后,原定10万元的定金,但陈女士仅向她支付了9万元,而且在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向她提出要求退还定金,以方便其做银行流水,申请抵押贷款。后鲜女士多次催促陈女士补足定金,并及时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但陈女士多次恶意推迟向相关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

  鲜女士经向居间方了解,得知陈女士在2015年2月9日才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资料准备齐全,于2015年3月10日送交银行总部申请贷款。但是,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陈女士第一次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只获得了6成的贷款审批,即首付要4成,陈女士未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补足差额,而是私自更换了贷款银行,此行为并未获得鲜女士的同意,严重影响鲜女士收取购房款的进度。

  法院审理查明,陈女士因自身原因迟至导致后续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随之延迟,已远远超出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关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资料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同时私自更换贷款银行,此行为并未获得鲜女士的同意,也已构成违约。基于上述两点违约情形,法院认定陈女士已构成严重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鲜女士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鲜女士有权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没收陈女士已支付的90000元定金。

  提醒: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如果买方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申请到银行按揭,又不愿意一次性付足房款,或者不按照合同交齐首付、定金等,按照相关规定,之前交纳给卖方的定金往往是不被退还的。随意违约很可能定金要“打水漂”,因此买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了解个人银行信用等种种条件后再作决定。同时,还应该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和银行政策的变化,避免购房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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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没卖成,还赔了18.8万元违约金

  收了定金没卖成房,卖家楚女士不仅要退还5万元定金,还多付了18.8万元违约金。

  买家温女士诉称,2015年4月23日,温女士作为买方,楚女士作为卖方,在第三人的居间介绍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温女士向楚女生支付定金5万元、向第三人支付居间服务的必要费用4400元。2015年5月8日,买卖双方在第三人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办理公证委托、监管、按揭手续,温女士向银行提交了相关资料,但楚女士以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其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为由一直拖延履行合同。经多次催促后,楚女士仍不履行合同。温女士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楚女士向温女士退还定金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8.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2015年5月8日因楚女士出示的身份证存在问题导致当天无法办理成功银行监管账户手续后,其应在2015年5月20日前提供有效身份证予以配合办理银行监管账户手续,但楚女士经温女士及居间公司多次催促仍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并于2015年6月份提出退还已收定金,楚女士的这一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

  最终,法院判令,解除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三天之内,楚女士向温女士退还定金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8.8万元。

  

  提醒:

  去年到今年第三季度东莞楼市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迅速,不时出现卖家反价甚至违约不肯卖房的情况,不少买家为了买到房子只好补差价,或者接受退定。不过如果遇到“较真”的买家,要求卖家履行合同,那

么卖家可能就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风险了!

  文/ 广州日报 楼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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