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楼市调控加码 车库车位纳入房价备案范围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08-3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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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 29 日上午,扬州市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补充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扬州决定即日起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申报手续。开发企业在申报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一并将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和地下车位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申报。开发企业填报成本时,应当将精装修、中央空调、新风系统、集中供暖、地源热泵等项目的成本以及 “ 绿色三星 ” 建筑额外建设成本 ( 以非 “ 绿色三星 ” 建设成本为基数计算 ) 单独列出,以便物价部门在备案价格中标注,房管部门合理计算成交价格。 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 包括楼位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等 ) ,诚信申报。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 “ 一价清 ” 制度,按规定一次性公开相关销售信息,标示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通过电商、中介、销售代理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其他任何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针对此前扬州市政府网站 “ 寄语市长 ” 栏目连续接到市民投诉,反映部分市区楼盘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借新房销售备案制度漏洞,对配套的车库、车位进行大幅度提价的情况,文件也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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