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新乡市2017年~2018 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出台。方案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超过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对外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主要污染物减排要达到30%以上。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专门制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方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当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对外发布蓝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将持续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对外发布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对外发布橙色预警;当预测AQI 日均值(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将持续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300 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 日均值达到500时,对外发布红色预警。 当新乡市AQI 未达到相应预警等级,但接到国家或省级区域预警时,则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预警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AQI 超过国家或省级预警级别时,按照预警上限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根据方案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每日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SO2、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级预案采取相应的污染减排措施。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停限产),移动源减排措施(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扬尘源减排措施,面源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室外活动或停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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