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倩表示,接下来会在网签培训的同时融入一些职业操守培训。同时对中介企业进行诚信评分,优秀的会推荐给开发商;同时协会内将推行行业自律守则,有违规行为将会公示、警告等。“此外由于很多中介是个人行为,我们希望将这一考评体系推广到个人,加强职业培训及对个人的监管。”“深圳经纪协会的一些做法比较成熟,下周我们将去考察学习。”周倩说。 维权:中介夸“海口”,谁来“买单”? 一般开发商与中介的合作代理都是短期的,那么购房者因中介欺骗而产生的维权问题,中介和开发商能否为此负责呢?记者在很多维权案例中看到,不少开发商会以“我们跟那个中介已经不合作了,跟我们没关系了。”来推脱责任。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魏艳认为,究竟是谁负责,需视个案情况而定。这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问题。根据《合同法》 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没有代理权,但购房者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开发商应当担责。否则,责任应由中介公司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须结合案件证据具体认定。但买房过程中注意几点是有助维权的。例如买房时要以开发商方面信息及销售中心展示的规划报建信息为准;购房者在意的一些关键信息,如销售人员有承诺的,可书面或录音保留证据。 记者暗访 中介自己都没看过房 记者被轮番游说交定金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来自Q房网的中介小孙的极力推荐下,记者被带去看分别位于桂城城区和平洲的两个楼盘。见面后才得知小孙压根就没去过这两个盘。“我也是来踩踩盘了解下行情。”小孙笑着说,记者却觉得一身冷汗,很难想象对楼盘一无所知的中介,宣传信息中有多少真实性。 因为不认识路,在门口绕了10分钟后,小孙终于带着记者来到了这个位于平洲的楼盘销售中心内。 随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开始向记者介绍楼盘,看样板间,小李则在一旁附和。项目卖的是公寓,跟一般看房不同的是,记者明显感觉到了销售员希望能立刻促成交易的急迫性。“您觉得这套房怎么样,门口就是轻轨,租金肯定不用愁的。”“您告诉我您在担心什么?这边将来肯定是有很多白领过来,周边这么多写字楼在建,开发商没利润怎么可能建?”“这栋就剩两套了,明天就可能没有了。 “买房不是买白菜啊,要不我回家跟家人商量下吧。”记者说。“要不这样吧,您先交了一万块钱的保留金,算是这套房子我帮您留下了。您可以慢慢回去商量。”在得到记者明确答复需要商量再决定后,销售员悻悻地白了一眼记者后离开了。记者离开楼盘后有种“脱离虎口”的感觉。 而在另一个盘中汇大厦,小孙当初的介绍是均价9000多元/㎡,到了才被告知基本都要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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