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有网民曝光广州“房叔”坐拥二十余套房产。没过多久,“房婶”又横空出世,被曝拥有24套房产。在这些的爆料中,当事人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材料非常详尽,网民对此议论纷纷,难道真的在网上就可查询到个人的房产信息吗? 近日,记者走访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了解到,一直以来南昌市房管局严禁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只允许市民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而且需要本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房管局查询。 各地严控“以人查房”市民认为没必要 2月16日,漳州、盐城等地分别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严禁“以人查房”。其实早在半年之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草案,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广州市规定从今年起,他人即使持业主身份证原件,也不能查询个人房产信息。 昨日,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办证大厅里,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对于各地严控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行为,众人看法不一。南昌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名下有两套房,一套是自己住的,一套刚付了首付,给儿子做婚房。“我不在意别人是否可以在网上查到我的住房信息,都是自己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合法房产,没什么关系。心里有鬼才怕别人查。”不过也有市民认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虽然我不怕查,可如果我的信息被坏人掌握了怎么办?”市民何女士说。 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并非容易事 在各地纷纷出台新规,严格控制房产信息查询的情况下,南昌的情况又如何呢?在南昌是否可公开查询到他人的房产信息呢? 昨日,记者来到了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采访。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楼的档案馆里,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我最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可屋主只是将房产证给我看了一眼,我担心有假,想在这里查询一下卖方名下是否确实有那套房产。”记者随后提供了一个姓名和身份证号,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查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查询房产信息须业主本人持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到房管局现场查询,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昨日,记者还打开了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网站——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在网站的数据中心,记者仅看到新建商品房交易数据,二手房交易数据等数据查询,没有查询个人房产信息的服务。 南昌房产信息查询只能“以房查人” 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以进行房屋产权信息的查询?怎样又才能查询个人房产情况?为此,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馆的蔡姓馆长。蔡馆长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权属登记的产权档案只允许关联单位、本人利害关系人和公、检、法、律师及房管系统、党政机关的办案、工作查考的查阅利用,且需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流程进行。 “在南昌,查询房产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主要采取‘以房查人’的方式。”据蔡馆长介绍,所谓的“以房查人”就是必须以明确的房屋地址,并提供身份证进行对应查询,像其他省市那样用姓名就能进行搜索的情况,在南昌是绝对禁止的,也无法进行查询。 个人无权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 那么个人是否能够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呢?“个人只能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没有权利查询他人的。”据蔡馆长介绍,由于南昌并未开通网上查询系统,要想查询房产信息必须到南昌市房管局档案馆进行申请,同时,个人查档必须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护照),单位查档必须交介绍信、产权证、查档人员工作证或者身份证,个人没有权利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就算是他人持业主身份证原件也不能查询房产信息。” 蔡馆长表示,如果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需要查询,办事人员也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件,经过很严格的程序后才能查询。 查询房屋档案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另外,记者了解到,对于市民的房产档案信息,南昌市房管局档案馆也做着严格的管理工作,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查档者原则上只能查阅电子档案,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也不得再复制散发,“如需查询实物档案,必须在档案馆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查档者更不得对档案进行圈注、涂改、污损、抽取以及损坏档案。”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原则上查询档案者必须在档案查询室内进行,原始档案一般是不能外借的,确实因工作需要外借原始档案的也必须由借阅机关负责人签注并需按时归还,经批准外借的档案最长期限不超过10天。另外,提取的档案材料也仅限于单位和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不得翻拍、复印,所摘录的内容须经过档案管理人员核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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