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产有新政策,关系到你的住房问题,不看亏大了!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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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七、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号)要求,落实供地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以内必须解除土地抵押。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5%;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

对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房,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五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扶持国有公司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市级平台公司的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四、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

八、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云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的防控。

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银监局研究协商,指导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昆明市实行限售区域的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九、培育租赁市场

五、进一步加强预售许可环节的土地抵押管理

在昆明市主城二环路范围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六、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商品住宅供给

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并上报审批,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城中村改造和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用地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分片开发、分期核实。

一、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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