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房产、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定土地、房产、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李 斌 科长 公开电话:0550-3013452 (二)人事科。 负责人:张扬 负责人 公开电话:0550-3087302 负责人:孙忠民 科长 公开电话:0550-3067735 (十四)矿产资源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测绘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土地调查、监测、统计标准规范和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地籍测绘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各类专业测绘项目管理;承担调处重大房地产权属纠纷;指导县(市、区)地籍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指导工作。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包括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本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全市房地产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调整工作。 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负责制订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迁)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政策执行;负责终审认证结果的抽查、房屋评估结果的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迁)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负责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耕地保护科。 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矿业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受理建设用地网上报批;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相关费用的征收;负责房地产从业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八)地籍测绘科。 (十三)矿产开发科。 负责人:葛晓兵 科长 公开电话:0550-3012615 (十一)住房保障科(房改办)。 负责人:毕兆虎 科长 公开电话:0550-3067287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编制年度行政经费、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五)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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