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开发商: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销售方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9-04-1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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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的爱车找个家……”这是去年底某楼盘项目销售停车位的广告,吸引了众多业主。然而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因为出售人防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频频被业主投诉。这并非孤例,在既有的房地产市场进程中,因停车位销售不规范引发纠纷时常出现。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则有望杜绝这一局面的出现。不同于以往停车位完成确权之后再进行备案销售,新办法要求房源预售周期就需将停车位销售方案同步公示,避免两者在销售权责上脱节。

●南方日报记者张峰

停车位最高售价透明清楚

近日,惠州市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于停车位交易准则、购买原则和公示标准的明确有望推动该局面的规范。

最为值得关注的则是要求承诺最高价,避免企业出现搭售高价车位的违规行为。同时在购房合同中标注则有效规范权责,避免企业事后开脱。这也意味着从源头上解决了企业捆绑销售的行为出现,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就应将项目建筑区划内停车位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销售的价格区间(必须承诺最高售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书面告知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对于只售不租、销售人防车位等违规行为还将强化惩处,项目销售关联起来进行惩戒,及时约谈违规企业责令整改。

结合过去两年暖市行情,面对旺盛的需求市场,部分开发企业更是通过房源搭配停车位使用权销售的方式加速回款。进入当前的平稳市场,部分业主开始投诉企业“捆绑”销售。位于三环路边的富盈公馆就因为在去年市场搭售行为被多位业主投诉至政府网络问政平台。

随着城市社区生活的完善,小区停车位作为市民居住最重要的生活配套之一备受关注。但由于停车位不同于房屋需求刚性,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延时性,面对开发企业迫切的回款需求常常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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