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减免房租政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20-02-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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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2月1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获悉,按照《关于减免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市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

  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百货业承租企业,应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企业法人或委托人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承租租赁协议(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向承租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业主提出减免租金申请。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业主根据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办理。承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转租的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业主,应协助转租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办理申请房租减免事宜。

  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

  百货业中小企业为:在2020年2月4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规范守法经营,服从疫情防控安排,企业营业执照所属单体店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以销售居民生产生活必需品为主的超市、便利店和其他商业零售实体企业。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业主,应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至2020年3月5日零时租期租金,按照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约定数额的50%收取自2020年3月5日零时至2020年5月5日零时的租金费用。

  按照要求,享受本次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标准的餐饮住宿百货类企业,应符合一定条件。餐饮住宿业中小企业为:在2020年2月4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规范守法经营,服从疫情防控安排,企业营业执照所属单体店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提供餐饮及住宿服务的实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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