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区镇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办理截止时间暂为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属地区镇) 调整预售楼盘形象进度和预售规模的审核标准,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申请预售时的施工形象进度调整为如下标准:地面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须完成结构封顶;地面三层以上的商品房申请预售时的形象进度不少于总楼层(含地下)的25%。批次申请预售规模以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申请预售最小规模不少于2万平方米;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申请预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批次申请预售最小规模须以幢为单位。办理截止时间暂为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办理截止时间暂为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可依房地产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房地产企业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0%。办理截止时间暂为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金融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