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对集体户口的分类和管理提出了相关规定。包括迁入和迁出的相关规定,部分也涉及到房地产的内容,这值得后续房地产相关参与主体的关注。 对此,我们请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行分析: 此次政策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此类规定对于后续一些就业者等是有积极的作用的。随着后续广州人才落户政策的推进,各类人才落户的节奏会加快。但部分或在住房方面不符合相关条件。此次政策规定,没有合法住房的,也可以落户。从实际情况看,人力资源市场的集体户口较受就业者关注。后续相关人才落户也不必担心房产相关问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1、户籍迁入 2、户籍迁出 此次政策第二十条明确,对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可以履行告知程序后凭调查材料将该户口迁往其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一)房屋不动产权转移,买受人提出申请的;(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者辞职、解聘等事由,经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明确出卖人自房屋产权过户后一定时限内迁出户口的义务,出卖人逾期不迁出的,买受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于二手房买卖的,后续房东有义务配合下家迁出户口。在实际过程中,因为户口不迁出而导致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此次广州的做法很明确,在购房者要求原房东迁出户口的时候,那么就必须主动迁出。同时此类户口可以由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来承接和办理。类似做法对于后续全国各地二手房的买卖等有较为积极的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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