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积极支持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大全市涉农产业和“菜篮子”金融服务供给。做好来深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金融服务,扩大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普惠保险覆盖面。补齐深汕特别合作区金融短板,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得性。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陈嘉辉 (十一)严控房地产业务风险。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辖内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深入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高的机构,要积极优化信贷结构,逐步减少对房地产业务的依赖。切实加强借款主体资质、首付款和还款资金来源审查,严防信贷资金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加大房地产信贷业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等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支持辖内机构有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保险机构等长期资金,更好发挥投资对扩大需求、优化供给的关键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支点,配合实施促进消费计划、外贸强市战略,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城市,进一步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支持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打造一批知名商圈。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支持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三、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 (十二)加强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牢牢树立“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的理念,杜绝一切非法金融活动。审慎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发展,严防以科技服务为名变相从事金融活动。严格划定不能逾越的基本红线,对互联网企业平台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联合贷、助贷业务,规范互联网保险、网络小额贷款等业务。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坚持谁出资、谁管理,督促机构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审慎开展合作业务,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方式,稳妥应对声誉风险,防范外部风险传染。 (十九)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 (十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持续增强金融风险治理能力,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科学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细化并落实“展业原则”制度,培育提升尽职调查能力,加强真实合法投资贸易背景的审查穿透能力,准确划分资产风险类别,提足拨备。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多渠道补充资本,依法合规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同时加强资本管理,发挥资本对资产扩张约束和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对于出险机构,原有股权要采取缩股、未来收益抵扣等方式依法合理分担损失,其他具有损失吸收功能的特定债权应减记或转股,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延迟支付的薪酬和奖金要依法依责减扣。 五、纵深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 七、强化党建引领提升金融工作合力 (二十三)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推动董事会层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具体部门,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持续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完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信息保护。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用好“金融明白人”金融宣传教育公益品牌,持续推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全面推进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 ——坚持回归本源与优化结构相结合。把践行金融为民和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金融让利,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二)基本原则 (二十九)全面推进清廉金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紧盯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完善廉洁从业制度规范,将廉洁从业纳入监管要求、行业自律公约和金融企业管理,进一步扎牢制度防火墙,使清廉成为金融行业的准则和规范。深入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推动清廉金融文化与党的建设、金融监管、行业发展、机构经营管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融合,涵养风清气正的金融行业生态。 (二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协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加强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7+3”类地方金融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坚持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相结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二十二)加强“三会一层”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有效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持续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在依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严防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操纵机构经营管理。优化董事会规模和结构,健全董事选聘机制,限制股东既提名股权董事,又提名独立董事,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依法履职。增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和履职能力。做实监事会功能,提高专职监事占比,提升外部监事效能,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借助内外审计力量开展监督检查。规范高管层遴选,增加选聘手段和渠道,完善机构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严防内部人控制。完善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履职能力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及专业培训,加强对失职或不当履职的责任追究。 (十八)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孵化机制,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机构,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发挥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平台作用,探索制定金融科技行业和技术标准。坚持守正创新,聚焦金融科技基础技术和应用场景创新,落实《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等金融行业标准,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开展合作,创新智能金融产品与服务。实施“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计划。探索举办金融科技节、金融科技大赛,打造金融科技高端品牌。深化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创新。吸引数字人民币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落地深圳,培育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一)指导思想 (二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参照公司治理国际良好实践,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最优公司治理经验。要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坚持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不断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相互支持、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六)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户信用评价、授信准入、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协同打通企业公用信息孤岛,畅通银企融资对接渠道,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坚持强化监管与创新发展相统一。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提升金融机构内控合规水平,确保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发展。坚持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