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前,绿色金融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绿色转型或成为当前房企顺利发债融资,缓解资金链风险的关键“砝码”。 ◎研究员 / 房玲、易天宇、洪宇桁、陈家凤 ■■■ 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即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后进入逐步下降阶段,206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净排放为零的目标。为实现“双碳”的政策目标,政府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ABS、绿色私募基金和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将社会资本引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以此加快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 政策和投资需求引导下,绿色低碳成为房地产发展的时代要求,2022年3月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落地,规划到2025年需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另外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绿色建筑巨大的增量市场需求,叠加绿色金融工具较传统融资渠道优势显著,或将成为房企未来融资的新渠道。 01 房企绿色建筑发展迅速绿色金融受政府大力支持 1、绿色建筑的认证标准已更新至第三代,万科和碧桂园是绿色领域龙头 (部分略)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绿色产业进行界定,《目录》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类共211细分类绿色产业。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绿色建筑”包含在一级分类“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中的二级分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中。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绿色建筑的概念开始在全球逐渐流行,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都纷纷开始研究自己的绿色建筑标准。我国的绿色建筑研究的起步也相对较早,2006年中国住建部就发布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定义了我国的第一代绿色建筑。此阶段的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可以看出,第一代的绿色建筑更侧重于建筑本身,从“四节一环保”的维度侧重于鼓励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从建筑及其构件的寿命周期出发,考虑其性能和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绿色建筑认识的加深,住建部在2014年发布了编号为GB/T50378-2014的第二代《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原有的评价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第二代绿色建筑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实现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部分城市到全国的的全面发展。部分城市或者区域已经由政府主导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或者在施工图审核中将绿色建筑纳入专项审核要求。 2019年我国对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了第三次迭代,发布了编号为GB/T50378-2019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绿色建筑标准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相统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新增了安全耐久、节约能源、健康宜居、全龄友好等方面的技术内容,重构了“安全耐久、资源节约、健康舒适、生活便利、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定义了中国的第三代绿色建筑。 2、“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迎来政策“窗口期”,配套政策有望落地 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绿色金融是围绕绿色产业的金融活动,包括投资、融资等,主要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ABS、绿色私募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领域。 国内绿色金融政策的发展阶段可分为三个阶段: 1)2007年至2014年,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初步建立。2007年央行、银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正式推出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为主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标志绿色金融政策层面的破冰。此后直至2014年底,绿色金融仍处起步阶段,政策支持力度小,定义及体系建设仍待完善。 2)2015年至2019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15年底197个国家签署了《巴黎协定》①,为积极配合全球碳减排任务,我国开始以绿色金融推动绿色经济转型。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绿色金融发展首次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同年8月央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绿色金融的定义,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初现雏形。2017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与此同时,2015-2019年政策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资等细分维度明确发行标准、规范交易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的投入力度。 ①《巴黎协定》是继1997年《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规划将本世纪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2℃以内,同时寻求将气温升幅进一步限制在1.5℃以内的措施,需要所有缔约方在2020年前提交21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3)2020年至2022年,细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未来政策支持力度可期。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双碳”的政策目标,绿色金融符合“双碳”目标,当前迎来政策“窗口期”,相关配套政策正在逐步完善。2021年推出碳中和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相关文件明确了碳中和债的定义和发行标准,针对募资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央行2022年工作会议指出,绿色金融是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四项重点领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