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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拓宽供给渠道,深圳市近期出台政策,明确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酒店、厂房、研发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此举旨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以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该政策是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结合超大城市发展特点所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将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不仅能够快速提供一批位于城市核心区域或交通便利地段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缓解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也有助于消化部分区域的商业办公物业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城市空间的高效利用。 政策对改建行为设立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在申请主体方面,房屋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实际运营者均可提出改建申请。在硬件条件上,拟改建的房屋需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基本要求,且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建设用地性质和房屋主体结构。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建筑面积、套型设计、配套设施等均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确保居住品质。 尤为关键的是,改建后的住房必须统一纳入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租金将受到政府指导,接受监管,原则上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以切实体现其保障属性。这一规定确保了政策红利能够精准惠及目标群体。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深圳此举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方面,它开辟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新路径,相较于新建项目,改建模式通常具有周期短、成本低的优势,能够更快形成有效供应。另一方面,该政策为大量闲置、低效的非居住房屋提供了转型发展的新机遇,有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产,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同时,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也是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一环。 该政策的出台,被视为深圳市在探索超大城市住房保障新路径上的又一次创新实践。随着具体实施细则的推进落实,预计将有效激发市场参与热情,为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