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限购让销量狂跌30% 9月合肥楼市会否重蹈覆辙?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6-09-1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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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的来龙去脉如下:
  
  4、合肥需要房地产的力量。众所周知,房地产拥有足够长的产业链,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这正是合肥所亟需的。
  把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留给市场解决。
  9月1日,合肥市召开房地产运行形势分析会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014年:限购取消,影响微弱
  在经历了2015年一系列降息、降准、去库存的全国性政策调控之后,2016年,合肥房地产仍然是在博弈中前行,限价放开、限贷升级也好,土地网拍、土地红线也罢,一直在求稳的路上艰难探索。
(上周合肥楼市销量 365淘房)

  从2011年限购后的数据,我们能看到几点!
  我们不妨从厦门的限购政策中,来探讨其执行的意义。

第三、限购执行的3年时间内,合肥的库存走量是持续递减的!

  
  
  
  

  3、合肥属于正在发展中的城市,需要外来人口的补给、壮大。合肥的发展离不开新合肥人,一旦限购,势必会影响新增人口流入。
(厦门执行限购 365淘房)

  如今的楼市,投资收益非常可观,才导致了需求侧的旺盛。而遵循市场规律,供不应求也必然带来房价上涨。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由于合肥政府实施物价3个月上浮5%调控,合肥在2014年8月限购政策正式取消,全国楼市松绑的情况下,2014年合肥市区住宅成交量没有因为限购的取消而爆涨,当年累计销售91175套,环比2013年(106783套)下跌17.1%。

  
  一、限购本身属于行政手段,而最近某些城市的离婚购房就与限购有关。
  
(合肥单月住宅库存量 365淘房)

  2011年合肥限购令细则: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加上一批未公布具体开盘时间、暗开抢跑的项目,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笔者认为并无太多参考意义,对于限购本身,笔者也是持保留意见态度。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2、去年年底那波供地潮(去年12月),产品将上市,有助于库存量的增加。库存一旦增加,有助于房价趋稳。从最近的数据统计来看,8月库存仅9502套,即便是现在出台限购,低库存下意义也不大。

第二、限购并没有对房价上浮造成一定的遏制作用,执行限购的3年时间内,合肥房价始终在上升。

  理由如下:
  
  对此,业内人士的解读基本上是这个层面:开会+大宗土地释放=“组合拳”控制房价
  
  限购,还是不限购?这是一个问题。

  
  但,调控的效果就是房价与销量的大涨大跌。这次相似的是,目前也出台了众多调控措施;不同之处在于,当下因城施策理念深入人心,而2011年更像是一次“全国大联欢”。
  
  对此,笔者的解读如下:
  对豪宅客户:此次限购针对的是144㎡以下的户型产品,大面积豪宅产品可以规避。
  在2011年合肥限购前,为抑制房价,2010-2011年楼市经历一系列调控,并经历四次升级: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国十条”、9月“9.29新政”,到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

合肥的购买力有多强,本地人、省内人、省外人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啃下”了近万套库存,而这数据在2015年1月份还高达35151套!
  
  
  此外,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限购本身具有直接“负面影响”。
  
  2013年:市区住宅成交创新高,房价进军8字头
  
  

  
  合肥真的会出限购吗?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谈谈上一次限购。
  
  二、大量补交纳税证明、社保证明。难道,这一次又成了投机者发财的好机会?
  
  难道开发商已经闻到了“限购”的风声?
  
  

8.9限贷收紧

山雨欲来风满楼,进入9月,合肥楼市像是乱撞的小鹿,该走哪条路走成了大难题。
  

上周合肥楼市销量

  
  
  

2008-2016年合肥库存情况

  限购,强制压抑需求,只会造成松绑后的报复性反弹。
  对改善:影响较大,恐难再购房;
  第一、限购“按住”需求的力量,空前强大。执行当年,销量猛跌30%。

  

合肥近期未公开开盘项目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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