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经营企业展开专项整治,对尚未验收合格的元一时代广场(南区)、亿嘉尚城名都等17个楼盘项目进行了通报,原因均为消防和规划等原因整改难度较大。 这17个楼盘项目为建投世纪城、元一时代广场(南区)、元一时代广场(北区)、翰林广场、汇景花园、名仕豪庭、亿嘉尚城名都、尚品宫馆、风光大厦、合创金色国际城、时代医药城、学府公馆1#楼、学府公馆2#楼、金华苑(二期)、盛祥凤凰城、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中原华府等。 据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信息称,被通报的17个楼盘项目中,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部分工程尚未完工,无法申请验收,如元一时代广场(南区)、亿嘉尚城名都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积极主动向相关验收部门申报验收,或者相关部门对部分项目指出整改意见后,企业不能积极进行整改申请复验,致使相关验收部门无法进行验收,如翰林广场、汇润中央公园、中原华府等。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分为开发主体、商品房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等三个部分。针对开发主体,检查内容有: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日前,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亳州市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10月23日到12月10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市民可拨打亳州市房产局市场监管科投诉电话5991059反映问题。(本网记者) 链接:市民发现这些现象可投诉 商品房销售是问题易发领域,为此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治理这方面的问题。整治内容包括: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2、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3、不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房源及价格; 5、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6、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7、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8、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9、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10、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1、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1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1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14、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15、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6、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商品房交付使用检查的内容有: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未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进行保修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