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昨发布“闽8条” ●房贷偿清后再贷按首套论 ●购房无需纳税、社保证明 ●网友:房价没跌怎么也救? 福建房地产市场大松绑!昨日,福建省住建厅官网正式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一共8条26小条,被业内称为“闽8条”。《意见》提出全省购房无需再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房贷偿清后再次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并表示福州、厦门可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该《意见》从8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1年,各地可根据《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的正式发布,意味着福建购房新政不再停留在“网传”阶段,终于正式落地。昨日,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就《意见》进行逐一解读。 新规1 厦门福州可视市场变化 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 《意见》指出,实行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 解读:这意味着,厦门将可独立制定住房限购措施,厦门在调整限购政策上占据了主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昨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就此进行调研,暂未明确厦门将如何放开限购,具体调整方案将进一步细化后再推出。 不过,厦门均和评估的王崎认为,厦门当前属于人口流入性城市,限购作为厦门限制户口流入的措施之一,未必会完全放开。“厦门可独立制定放开住房限购政策,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厦门并不一定会放开户口政策。” 中骏置业副总李维同也认为,厦门完全放开住房限购的可能性不大,预计还是会按照岛内、岛外或金额、面积等进行区别对待。 新规2 购房无需纳税、社保证明 房贷偿清再购房视为首套 《意见》提出,“全省购房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等措施,并提出“购房套数只计算一手住房套数,家庭首改按首套认定;房贷偿清后再次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 《意见》还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商品住房,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为刚需购房者,将给予政策优惠。其中,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均属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 解读:也就是说,以后只要还清房贷,再买房便可按照首套房认定,这将一直以来鼓励和支持的首置刚需购房群体,扩展到首置、首改和拆迁户等范围。 业内人士称,这些举措使有效客户基数被政策“保护”范围大大扩大,有效客户基数大了,引导性消费机制增强了,去库存的消费力保障也就进一步增强了。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