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房产经纪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坦言:“尤其在北京,各种身份的人肯定都有,经纪人也不可能问那么详细,客户也有自己的隐私。了解业主身份,多半也是在成功交易后得知的。有些经纪人为快速卖房,紧跟大环境走,为了卖房,硬说成是政府房也不奇怪。” 按照他的理解,这种思路的实质,实际上是可以因为一个案件对特定人实施以人查房,但不能以对特定人的“以人查房”产生一个案件。在此之前,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向有关人提供了特定人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进而引发了广东房叔事件,而被依法处理。 “集中抛房这件事,基本上我们也只是听说,没有遇到过。”8月20日晚间,我爱我家一位门店经理向本报记者表示,他所在的门店位于北京西部地区某高端楼盘的聚集区。“我们这里现在的情况比较正常”,他说。 司法“特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更为敏感的“以人查房”,或将划定“司法权限”的前提,即只有司法部门,或持司法部门有关函件、证明,才能进行“以人查房”。 反腐因果 以人查房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所谓以人查房,即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完备运行后,以单一姓名为查询条件,查询系统中所有登记在该姓名下的不动产信息。由于此前多次曝出的房叔、房姐等事件引发反腐狂欢,社会各界对于统一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以人查房”可能产生了连带反腐效用,倍加期待。 “办法”和“规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执行细则,国土资源部希望在2014年年底之前,完成上述两份执行细则的草案编制工作,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国务院此前确定的政府职能转变方案,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全面运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第二十三条给出的“依法查询”原则,将成为“以人查房”的限定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参与办法、规程前期研讨的人士较为一致地认为,以单一个人名称为查询条件,查询权利人名下所有不动产信息的行为,应该主要由拥有司法、纪检调查权的部门履行,而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此手段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这仅仅是个开始。8月19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与此同时,作为“条例”实质意义上实施细则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讨论工作。 全面实施要到2016年 已经启动制定工作的“办法”、“规程”将会对有关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程序、权力范围等进行规定。在前期的研讨和论证工作中,较为敏感的“以人查房”的问题,也并未被参与前期研讨论证工作的各界人士回避。 实际上,在“办法”和“规程”的前期讨论中,对于以人查房的问题,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为,不对“以人查房”进行专门的针对性规定,但是会通过依据法律权限,规范查询行为和信息保密等方式,间接给出“以人查房”的空间和路径。也就是说,“办法”和“规程”直接出现“以人查房”的可能性较小。 “按照这种思路,比如公检法或者纪检机关,对办理特定案件的权利人,可以进行对其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但是,比如你就作为一个自然人,甚至是权利人的利害关系人,也不能以单一姓名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学者向记者表示。 由于房叔房姐事件的频繁出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此前的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均被视为一种“反腐败”手段。但是,4月24日,国土资源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若干重点问题做出解释,“答记者问”中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是一项制度建设,既不是反腐,也不是降房价。 (责任编辑:DF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