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王小姐坦言,试点中确实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提出,如果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就要为法定继承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老人在签署“以房养老”协议时,没法判断法定继承人日后的生活将面临怎样的变故,如果残疾了,怎么保障其基本生活?“我们是承担了风险的”。 王小姐举了个例子。假如这套房子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目前老人60岁,每月领取 2000-3000元,30年以后,两老都“走”了,假设保险公司这些年来连本带息支付给老人150万元,而那时房子卖出了200万元,200万元抵本息 150万元还剩50万元,那么这50万元将归指定继承人所有。 试水两年前景堪忧 保险公司透露:7月1日后还会扩大试点2014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率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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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报告大厅 这个“舶来品”遭遇了“水土不服”。近日,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披露,截至5月20日,全国参与“以房养老”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是47人38户。相对于全国的2亿多老年人来讲,可谓沧海一粟。 像上述提到的老夫妇,对房子拥有房屋独立产权,且年龄满足要求,基本符合“以房养老”的规定。他们需要带上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来办理业务,评估房产价值、核实产权关系、婚姻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