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楼市去杠杆,何言金融去杠杆, 中国房地产的命门在这里:最(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05-25 11:35
埃冰斯幻觉 重生之再嫁前夫 3d领袖吧 大明新时代 飞鱼链vpn 科力普商城 bvt云购 下课后的契约

  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 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 23.2%。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72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12万亿元,远超土地出售收入的减少。这些土地抵押品的价值实际上都是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价的。打压房价或许对坐拥高首付的银行住房贷款产生不了多少威胁,但对高达6万亿以土地为信用的抵押贷款却影响巨大。 一旦房价暴跌,如此规模的抵押资产贬值将导 致难以想象的金融海啸。

  没有准备的税制转型

  鉴于“土地财政”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主流观点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抛弃“土地财政”。谈论抛弃很容易,如何找到替代的融资?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仿效发达国家,转向税收财政。

  当年美国“土地财政”切换到“税收财政”,靠的是联邦政府放弃土地收益同时地方政府开征财产 税。今天中国,土地在地方,税收在中央。如果仿效美 国,中央政府就必须大规模让税给地 方政府。现在,中央税收刚刚超过11万亿,要想靠退税弥补近3万亿的土地收入和占地方财政收入16.6%的1万亿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还有6万亿的土地抵押融 资)。

  如果国税不变,按照某些专家的建议, 通过直接增加财产税等新的地方税种来补偿土地收入。那么,能否靠增税弥补放弃“土地财政”的损失?中国的税 负水平并不低,其增速远超 GDP。2012年完成税收达到11万亿,同比增11.2%。在此基础上,继续大规模加税的基础 根本不存在。

  在中国,“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其替代者必定是另一种对等的信用。而要把税收变为足 以匹敌土地的另一个信用基础,就必须突破一个重要的技术屏障——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

  数 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 类企业 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 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 如果再减去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不过占2%。去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今 年个人直缴的比例还会更低。这就是为什么税 收高速增长,居民税负痛感却不敏感的重要原因。

  任 何一种改革,如果想成功,前提就是纳税人的负担不能恶化。1862年,美国的税改取消联 邦土地收入,改征地方财产税,纳税人的负担没变,收入在不同政府间切换。但在中国这样的税收结构下,就算是中央真的可以下决心减税,也不过是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减税并不能 直接进入居民个人账户。因此,对居民 个人而 言,增加财产税就是支出净增加。

  有人也许会质疑,难道应该让中国企业忍受如此高的税负?我们可以用另一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中国边际税率如此之高,全球投 资还要蜂拥进入中国?答案是:“土地财政”。

  借助土地的巨大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可以执行 无人能敌的税收减免和地价补贴。其补贴规模之大,甚至使得如此高的税率都变得微不足道。也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远大于税负的增长,中国企业才保持了相对竞争对手的优 势。

  同样的道理,中央政府之所以可以保持如此高的税收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仰仗地方政府更高的土地收益。没有“土地财政”的补贴,企业根本无法负担如此沉重的税收,中央政府的高税率就不可持续。

  “土地财政”的升级与退出

  中国未来几年最大的战略风险,就是在还没有替代方案之前,轻率抛弃“土地财政”。

  没有一成不变的城市化模式。“土地财政”也是 如此,不论它以前多成功,也不能保证其适用于所有发展阶段。指出直接税开征的风险,并非否定直接税的作用,而是要发挥不同模式在 不同阶段的优势。同时,当城市化进入新的发 展阶段后,为不同模式的转换寻找可行的途 径。

  最优的城市化模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空间区位,组合使用不同的模式。一旦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城市化进入稳定阶段,其历史角色就会逐步淡出并最后终结。不同模式过渡,没有简单的切换路径。必须经过复杂的制度设计和几代人的时间。

  正确的改革策略应当是:积小改为大改。把巨大的利益调整,分解到数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中。要使每一次改革的对象,只占整个社会的很小部分。随着城 市化水平的提高,逐渐演变到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乃至直接税为主的模 式。成功的转换,是“无痛”的转换。时间越长、对象越分散,社会承受力就越强,改革也 就越成功。

  具体做法是,当把城市分为已完成城市化原始 资本积累的存量部分和还没有完成的增量部分。在空间上、时间上把不同的利益主体区分开,分别制定政策,分阶段逐步过渡到更加可持续的税收模式:

  1)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可率先开始征收财产税;

  2)永久产权(如侨房、公房等),可以开征财产税;

  3)小产权房、城中村可以结合确权同时开征财产税;

  4)有期限的房地产物业,7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同时转为永久产权;

  5)老城新增住宅拍卖时就规定要交缴财产税;

  6)老城区及附近新出让的项目可以缩短期限,如从70年减少到20年或3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

  7)所有已经有完整产权的物业,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可以强制拆迁,物业均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8)愿意自行改建的,在容积率不变且不恶化相邻权的条件下,允许自我更新;

  9)愿意集体改造的,自行与开发商谈判条件。个别政府鼓励的项目(如危旧房),可以容积率增加等方式予以奖励。

  财产税可以有不同的名目,直接对应相关的公共服务。通过区别不同的政策对象,按照不同的阶段,将完成城市化的地区渐进式地过渡到可持续的“税收财政”,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 的,以监督财税收支为目的社区组织。

  城市新区部分则应维持高效率的“土地财政”积累模式。但维持,并不是意味着无需改变。其中,最要紧的,就是必须尽快将住房地产分为 投资和消费两个独立的市场。现在的房地产政 策之所以效率低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用一个政策同时达成“防止房地产泡 沫”和“满足消费需求”两个目标。要想摆脱房地 产政策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将投资市场和消费 市场分开,并在不同的市场分别达成不同的经济目标——在投资市场,防止泡沫破裂;在消费 市场上,确保居者有其屋。

本篇编辑:adm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