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更加复杂,具有很强的不可预知性和外溢性。这种关联性较为隐蔽,如不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使用回购进行保证金借款以提高杠杆率,而这些市场又通过理财产品、同业借款、金融集团风险暴露等与银行密切关联,风险易“溢回”银行体系。 二是隐性担保强化了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很多金融产品和融资都有地方政府和国有机构的广泛参与,政府直接背书或被默认的隐性担保事实上强化了不少借贷双方的道德风险,加剧了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花别人的钱”的委托代理问题,风险评估和资产定价变得更加困难、复杂甚至被扭曲,一旦风险暴露还可能增大救助的可能性和成本。 三是金融体系复杂化某种程度上强化了相关主体的侥幸心理,风险管理的准备不足。事实证明,在复杂性面前,多数人甚至高级管理者都未必已真正理解所在机构资产负债表存在的风险。一些金融机构和业务部门关注业务增长和收益,并不关心“底层资产”质量,总以为单体稳健等于系统稳健、单体问题不具整体性影响,或者“出了问题自有人来收场”等,存在典型的“合成谬误”“谬误合成”以及“温水煮青蛙”现象。 4、简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复杂化”一词并非严谨的研究概念,也难以量化,但一定程度上可用来概括近几年中国金融体系的新变化。本文认为,在看似复杂的金融现象背后,核心逻辑是中国在近些年加快城市化和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后,以土地和房地产为主要介质的快速资产化和金融化。 在多方主体共同行为的表象下,地方政府和银行体系的行为逻辑和模式值得重点剖析,金融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的互动值得关注。银行业表内外信贷扩张很大程度上是全社会金融扩张的“节拍器”和复杂关联的“发源地”。不深入研究分析银行业机构行为及其关联性,就很难真正理解这种复杂性的逻辑。 现阶段金融体系的复杂化有其阶段性和特殊性,理论上会随着资产价格波动有所收敛,但若按照过去几年信用主体的行为逻辑持续发展,继续发散的概率较大。金融体系复杂化有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方面,但危险在于可能加剧金融失衡风险,即资产价格较快上涨和信贷快速扩张的同时出现杠杆率攀升和期限错配加剧,加大金融体系“崩溃”和严重经济衰退的概率。因此,金融体系复杂化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金融体系复杂化直接受金融监管范围和强度的影响。随着2017年上半年中国金融管理部门释放信号并出台强化监管的措施以来,金融体系复杂化的一些典型特征已受到抑制,如2017年三季度末银行业同业资产和负债分别比年初减少2.6万亿和2万亿元,其中特殊目的载体(SPV)增速比2016年同期下降47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体系复杂性有着发展阶段、国情、体制机制和市场主体行为模式等内在演变逻辑,强化监管不可能消除金融创新和复杂性演化。要真正提高监管效能,必须首先充分认识金融体系复杂性的动因和趋势。 防范金融体系复杂化风险的根本在于深化改革、兴利除弊,有必要从供需两端强化信用约束,有序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和过度动员金融资源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金融监管的协调和执行力度,尽快弥补制度短板,抑制金融信用过度、无序和过快扩张。只要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真正按照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的原则,贯彻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任务,金融体系复杂化可能引发的风险就会趋向收敛并降低,金融体系将会更加健康、可持续和稳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