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公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六)信息锁定。开发企业公开销售后3日内,应及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信息与选定房源关联,系统显示为“已锁定”状态,并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fgj.wuhan.gov.cn)对外公示。开发企业应同时上传《购房人清册》及相关资料申请购房资格核查。各区房管部门负责购房资格核查,对不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应及时反馈给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无异议后解除选定房源“锁定”状态,并重新纳入项目准售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操作程序 (二)资格申请。开发企业受理购房登记后,应及时与意向购房人共同通过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市房产信息中心应于4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开发企业应及时向意向购房人反馈查询结果,并确定优先选房人员名单。 户口方面,武汉将进一步放宽落户年龄限制。文件规定,博士、硕士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事实上,武汉曾在2月份就开展了首套刚需购房家庭优先选房试点工作。 3.公证摇号的方案与说明; 四、异议处理。意向购房人对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及时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受理后应于48小时内反馈复查结果。 新政规定,在10个主城区范围内,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提供武汉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对于补缴的不予认定,新政将于11月15日起开始施行。此后,武汉继续扩大限购范围。除此前的10个中心城区外,东西湖、江夏、黄陂三个新城区的部分区域也被纳入限购范围。在这些限购区域内,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被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四)公证摇号。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予以公示,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4.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 二、房源范围 (二)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 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2.优先选房人员名单; 六、违规查处。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程规定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1年内不再受理其优先选房资格申请。 (二)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 据《长江日报》当时的报道,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部分区域住房供应不足、刚需群体购房难、“一房难求”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此次试点,是武汉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武汉房地产市场形成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新格局。 2016年11月14日,武汉市发布楼市新政,重启楼市限购政策。 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3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适用对象范围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以及自此次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 五、证据保全。开发企业应配合公证机构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购房人清册》、公证排序结果、依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可选择的房源范围为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将项目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 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该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