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根据《方案》部署,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对其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10月~11月,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营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12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郑州市及有关城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察。督察组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事项集中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案件线索处置落实到位。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1.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3.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2.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河南整治22项楼市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持续到今年年底 网站合作:18737167215(孟先生) 1.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 3.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4.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5.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相关阅读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整治重点
图片聚焦 4.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买房无小事,楼市是大事”,8月21日,记者获悉,日前河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发改委、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9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楼市乱象,严打投机炒房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据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年底。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米方杰 1.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2018-08-22 00:41:37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1.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从严惩处 4.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5.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开展整治行为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地方,以及在专项行动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虚假房地产广告 ◎投机炒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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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6.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