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参见本报告附注五、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2019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度的损益产生的影响,详见公司后期披露信息。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19-03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2018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海口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9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丁晓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210341_A01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70,921,163.11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915,170,645.42元,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97,910,296.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342,225,431.4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15.91%,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要求。2018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鼓励的30%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节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项目储备等资金用途,同时节省新增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各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10341_A01号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认真、独立完成了2018年年度审计,建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483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400万元,内控审计为83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建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同意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确定的授权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后的授权如下: (一)给予管理层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下授权 ■ (二)管理层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相关权限管理制度行使以上授权。 (三)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