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需携新生带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则以当年6月30日前连续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和单、双方购买社保情况进行综合排序,依次予以优先统筹安排。 以上两类对象统一于2019年7月3日—7月9日在开发区集中报名,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若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无法全部容纳该批次学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逾期不予办理。 (2)非城区公办小学统筹学生入学 非城区公办小学统筹批次按照城区公办小学统筹批次执行。在非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随迁外来务工人员且符合要求的,在购房、经商、务工地施教区小学就近报名入学,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间及其它 1.全县各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的内容还包括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招生工作完成后还需公布录取信息。 2. 6所城区公办小学分别是:长兴县第一小学、长兴县第二小学、长兴县第四小学、长兴县第六小学、长兴县第七小学、长兴县第八小学。 3.各乡镇(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近报名入学,各校按原有施教区招生。严格按招生批次分批招入新生。 二、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招生原则及对象: 公办初中学校执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①本县小学毕业且人籍一致的本县户籍毕业生。 ②截至2019年6月30日,户籍迁入本县的小学毕业生,有学籍。 ③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的县外户籍学生。 1、龙山中学:东至明珠路、县前街、长洲路、解放东路、张王塘港;南至三里桥港、方家港、长兴港;西至回龙山路;北至合溪新港。 2、古城中学:东至方家港、三里桥港、张王塘港;南至包桥;西至长桥;北至长兴港。 3、雉城中学:东至新塘;南至五里桥、祥符斗;西至明珠路、县前街、长洲路、解放东路、张王塘港;北至后洋、留下、霞城、涧塘、川步、渚山。 4、泗安中学:泗安小学、二界岭小学、仙山小学、长潮小学、管埭小学。 5、和平中学:和平小学、吴山小学。 6、煤山中学:煤山小学、槐坎小学、白岘小学。 7、李家巷中学:李家巷小学。 8、洪桥逸夫中学:洪桥小学、图影小学。 9、小浦中学:小浦小学。 10、林城中学:林城小学、天平小学、畎桥小学。 11、虹星桥中学:虹星桥小学、里塘小学。 12、夹浦中学:夹浦小学、鼎甲桥小学。 13、吕山中学:吕山小学。 14、水口中学:水口小学。 录取办法 2019年公办初中学校将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安排的办法,切实做好小升初新生录取工作。 1.施教区学生入学类 截止2019年6月30日,户籍在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新生户籍来确定应入学校。户籍生录取后,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户籍地与施教区学校区域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生资格。报名时需携带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籍在2019年6月30日以后迁入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从2020年起,若施教区新生户籍数(截止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先后排序,视招生数确定户籍迁入年限。未到规定年限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统筹学生入学类 第一批: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的新生 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类包括现役军人子女(浙政联〔2013〕2号);高层次人才(长委办发〔2013〕9号文件、长政发〔2015〕29号文件、长政发〔2017〕12号、长委人领办〔2018〕7号);突出贡献投资企业(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9〕1号会议纪要);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所属对象等。此类新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5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普教科(3)登记报名,统一办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批:在施教区内有房无户的新生 城区初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城区初中施教区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并居住稳定,户籍不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乡镇初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经在乡镇初中施教区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并居住稳定,户籍不在购房乡镇的购房乡镇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需携带新生户口簿(如:新生户籍与父母亲不在一起的则还需提供新生出生证、父母亲的结婚证)(下同)、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全套复印件1份。县外户籍的新生需提供:新生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此类新生可申请到住房所在地学校入学,并填写《统筹学生入学类就读承诺书》(附件4),如该校前几批学生已经招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从2020年起,若施教区有房无户新生数(截止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在施教区购房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购房年限,未到购房年限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就读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经商一年以上的新生 城区初中:父母已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经商一年以上并在施教区居住稳定,户籍不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乡镇初中:父母已在乡镇初中施教区内经商一年以上并在施教区居住稳定,户籍不在经商乡镇的经商乡镇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需携带新生户口簿、营业执照原件及全套复印件1份,县外户籍需携带:新生户口簿、营业执照、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此类新生可申请到营业执照标注的经商所在地学校入学,并填写《统筹学生入学类就读承诺书》(附件4),如该校前几批学生已经招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