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指出,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备案信息相一致。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PPP项目,可将实施方案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文号】建市〔2019〕68号 【颁布时间】2019年7月2日 《意见》规定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统筹推进五大内容。《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发文号】国办发〔2019〕34号 【发文时间】2019年7月6日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使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全面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提升土地市场领域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二是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三是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四是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五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完善信用体系,全面规范市场运行。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此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应急部发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文号】应急厅函〔2019〕428号 【颁布时间】2019年7月8日 7月8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新《办法》提出: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0%。 城市轨道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矿山工程提取标准为3.5%。 铁路工程提取标准为3%。 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提取标准为2%。 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总包应将安全费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资委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 【发文号】人社部明电[2019]6号 【发文时间】2019年7月8日 7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联合发文,决定自2019年7月16日至8月26日,针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全面清查。 1、主攻目标是工程领域欠薪问题。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2、全面清查: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杜绝发生新欠。 3、“两清零”: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4、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5、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号】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 【颁布时间】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