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推动共同富裕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诉求,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内生要求,其必要性和趋势性不容置疑。从这个视角看房住不炒、房产税、财产性收入甚至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都不难产生新的体会和认识。 财产性收入与共同富裕 对广大农民群体来讲,重在盘活宅基地和承包耕地的财产权利。如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推动承包经营权转让,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同时,继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乡村产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居民消费的定心丸,就目前情况来看,除基础医保社保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问题愈发引人关注。在此背景下,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被提上日程。 某种意义上,让工资收入去追赶财产收入,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只有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拥有财产性收入,才能有效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 消费意愿提升,一方面受居民收入增长影响,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关,相比年轻人,老年人无需为购房和子女教育等储蓄资金,属于净消费人群。2010-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13.26%升至18.7%。 当前,居民部门主要缴纳收入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财产税基本为零。但在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以后,社会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财富,仅靠工资征税来调节收入差距已经力有不逮,开征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和遗产赠与税)既能调节高收入,也能为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条件正越来越成熟。
当前经济复苏,外需强于内需,制造强于消费。消费虽有复苏,但尚未恢复到往期热度。典型如今年的几个小长假,旅游人次创新高,但人均旅游支出较疫情前仍有明显差距。 不过,由于房产税有降房价的作用,落地过程需和房价走势结合起来,以避免房价出现系统性大跌。同时,由于房产税意在调节收入差距,征收门槛不应太低,就像多数人与个人所得税无缘一样,多数家庭也应无缘于房产税。 但物极必反,房地产市场的过度膨胀已经走到了自身的反面,负面因素凸显,依靠房价上涨实现财富增值的理念该变一变了。 近几年,很多年轻人不再满足于工资性收入,“副业”、“斜杠青年”、“睡后收入”等成为网红概念。微观层面看,财产性收入能有效提升个人收入的稳定性;宏观层面看,财产性收入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抓手。 房住不炒与房产税试点 近年来,受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意愿提升两大因素驱动,消费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促消费的约束与破局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关键是赋予低收入者拥有财产的权利和机会。 一般来说,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分红、租金、资本利得(出售股票、债券或不动产等资本性项目取得的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后的余额)、专利收入等。研究表明,低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取决于工资收入,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差距主要源于财产性收入。 居民收入增长,一方面来自经济增长,即总蛋糕的持续扩大;一方面来自收入分配占比提升,居民部门获得更多的蛋糕份额。如数据显示,2010-2018年,居民部门初次收入分配占比从57.13%提升至61.19%。 看清方向,顺势而为 工资收入主要靠稳就业政策;农户及个体工商户收入,与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扶持等系列政策相关;财产性收入与农地流转、股权激励、股票投资等政策有关;转移支付类收入则要求五险一金的广泛覆盖和足额交付。以上几乎每一项,都涉及到重要的政策变革。 收入差距过大,中高端消费过热,基础消费低迷,难以承载消费驱动的双循环格局。为此,推动共同富裕就成为十四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在浙江省示范推进共同富裕试点。 宏观环境的变化,使得此轮房地产调控不同于以往。以前的房地产调控,更多地用于熨平经济周期波动,这一轮“房住不炒”则对应房地产政策拐点,其背后涉及到对消费升级、共同富裕、经济转型等一系列宏观命题的呼应。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任务,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潮流。唯有看清方向、顺势而为,才能与潮流为伍,事半功倍。 就消费意愿来看,除与收入增长直接相关外,还受居民负债率、收入差距、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