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易,别再掉进装修陷阱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6-08-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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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去年,我看到一家装修公司的样板间设计得比较新颖,做工也很细致,就动心了,可当我和这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发现,这虽然是一家正规公司,但只有两支装修队伍。遇到装修高峰合同多时,原班人马应付不过来,就会临时借别的装修队的人或直接到马路边、桥头上找人。由于这些施工人员没受过专业培训,装修之后问题百出,实际装修效果与样板间相差很远。

更让人恼火是,当时我与对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基础装修费用是15万元,装修公司口头答应完工后加做一个壁柜和玄关。完工后,装修公司却称材料不够了,没有给做。我到消协投诉,才知道凡是合同中没写清楚的内容可以不做,结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我提醒大家:装修新居一定要找信誉好的装修团队进行装修施工,同时认真签订装修协议,不要再发生像我这样闹心的家装经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读者吴敏

记者调查

□本报记者 毛锴彦

近年来,购新房装新居已不算什么新鲜事了,但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遇到了装修钱没少花,但是装修效果差强人意;再就是签订的装修合同权力义务模糊,发生纠纷后维权难。由装修引发的维权投诉,成为消费者协会一直以来频频受理的热点问题。

家装公司与“桥头工” 哪一个更靠谱?

家住呼市新城区某小区的李涛最近打算装修新居,可是身边之前有过家装经历的朋友有的劝他选择家装公司,比较省心。有的说应该选择常年在外承揽装修的“桥头工”,他们干活可以讲价,能省不少钱。

李涛于是在小区内转悠,打算看看别人家是怎么装的,比较一下究竟选择哪种装修方式最好。在一户贴有“某装饰公司在此施工”字样的邻居家,刘女士和儿子正在查看装修接近尾声的新居。“164平米的房子,基础装修费用18万,两个多月的装修过程虽然不用业主监管。但是你看地砖接缝、橱柜封边都有问题,我要拒付剩余的20%装修款。”刘女士气愤地说。

“这么高的装修费,家里却没做几件像样的家具,而且效果也一般。看来选择装修公司不明智。”李涛说道。

随后,记者又和李涛来到另一个单元的装修业主家。这家业主杨先生说:“我选的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师傅,但是采购、监工和设计都要自己做,几个月下来确实太累了。”李涛问道:“受累倒不怕,但是设计方面我不懂该怎么办呢?”杨先生苦笑道:“如果是自己找的装修工,他们都会在开工前问你,尺寸和款式该怎么选。这就是事先推卸责任,今后有问题,他会说是你让他这么做的。如果找到技术不过关的工人,肯定装修会出问题。但是同样18万元的装修费用,我家的装修材料都是买的最环保、高档的。”针对这两种情况,李涛一时有点拿不定注意。

呼和浩特消费者协会在2015年家装业诚信调查中发现,消费者普遍认为,在家庭装潢业,广告宣传的可信程度比较低,近50%的装潢广告名不符实。

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金桥开发区等5个新建小区的数十户居民。据统计,呼市家庭基础装潢消费平均价格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三分之一的家庭选择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如果在装潢过程中遇到纠纷,有一半的家庭采取妥协态度,或者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建材质量鱼目混珠暗含陷阱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装修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基本都是全包合同,而装修起来所要用到的大小材料却很多,如木龙骨、大芯板、地板、瓷砖、油漆、小五金等等,双方签合同时,应注明使用材料的品牌、等级、型号及价格。待装修结束后,消费者如果感觉装饰公司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标准,工程质量较差,可以依据合同细节进行维权。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这样一则案例:2015年1月,家住某小区的王女士与一家大型装修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总预算金额22万余元。随后,该装饰公司开始装修,6月10日装修完毕,消费者发现装修使用的一部分材料品牌、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而且橱柜台面宽度比正常少3厘米,且装修后空气污染测试超标。之后,她与装修公司多次交涉却都没有结果。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消协依据这一规定,对该装饰公司作出了因装修质量问题赔偿消费者5.5万元的处罚决定。

签订规范合同有利于日后维权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王红霞向记者介绍,不管是自己找工人装修,还是找装饰公司进行装修,都应该事先签订一份装修协议书。内容应涵盖装修过程中的材料选用、设计理念、环保要求等等细节,这将有利于双方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处理。

分析近年来受理的家居装潢投诉问题,可归纳总结出4种常见的纠纷: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残缺引发了纠纷。一些消费者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往往比较轻率随意,一些本应约定的条款不甚明确,有的条款含糊其词,致使装修一旦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便产生纠纷。二是装修材料引起的纠纷。装修的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两种。所谓“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谓“全包”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费者选择“全包”方式,一些装潢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经常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三是施工质量差引起的纠纷。一些装饰公司由于施工人员素质差、技能低,从而引发不少质量纠纷。四是延期完工引发的纠纷。

对此,王红霞说:“首先要弄清纠纷的发生是属于施工方偷工减料行为、使用伪劣产品等原因的主观因素,还是属于防备不足导致的意外、不可抗力的天灾、房屋本身缺陷等客观因素,或是第三者因素。然后根据过错原因来具体分析协商解决的办法。在双方认为自己没有错、僵持不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最好是通过质检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如果还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找消协等仲裁机构协调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那就只有走法律诉讼的渠道了。”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装修中存在的种种猫腻让人感觉是在雾里看花。那么,装修一旦发生了纠纷,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呼和浩特市的孙胜喜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处理和避免纠纷的首要有利条件就是制定一份规范的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规范好相应条款,这对保护双方利益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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