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2016年12月02日09:56 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提要] 10月百城住宅均价环比涨幅回落。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6年10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282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65%,涨幅较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同比上涨18.21%,同比涨幅继续扩大,但扩大幅度较上月缩小1.3个百分点。(
房天下产业网讯:10月百城住宅均价环比涨幅回落。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6年10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282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65%,涨幅较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同比上涨18.21%,同比涨幅继续扩大,但扩大幅度较上月缩小1.3个百分点。(本文来源:《2016年11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一、市场情况:热点城市价格环比涨幅回落,成交量持续下降 10月百城住宅均价环比涨幅回落。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6年10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282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65%,涨幅较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同比上涨18.21%,同比涨幅继续扩大,但扩大幅度较上月缩小1.3个百分点。 11月各线代表城市成交量持续下降,降幅较上月扩大。一线及二三线代表城市周均成交量同环比均呈现下降态势,且降幅较上月明显扩大。具体来看,一线城市月度周均成交量环比降幅超过两成,同比降幅超过三成,其中北上广深周均成交量均呈现环比下降,上海、深圳环比降幅超过三成,同比降幅超过五成。二三线代表城市月度周均同环比降幅均超过一成,福州、东莞、苏州等城市成交量降幅显著。 二、地方调控继续升级,限购限贷力度收紧 地方调控继续深化。十一之后,部分城市在此前收紧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升级政策,从严格落实楼市调控政策、提高购房门槛、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调整公积金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加码调控。上海认房又认贷,无房但有贷款记录以及有一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70%。杭州在此前基础上,针对非本市户籍购房增加需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条件,未结清贷款购二套最低首付60%。武汉限购限贷同升级,本地家庭主城限购2套、外地限购1套且需提供2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首套首付提高至三成,二套提高至五成。成都深化因区施策,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及缴纳1年社保或个税他区户籍居民,在本区无房的限购1套。天津针对本市居民首套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贷款未结清购买二套首付40%。深圳公积金认房,在深无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福州五城区范围内,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东莞公积金首付由二成提高至三成。石家庄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先后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预售资金以及明码标价等发布监管办法。天津、西安等地也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政策效果初步显现。继上一轮多地出台楼市调控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现调控政策取得初步成效,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实施调控政策以来,房价走势明显趋稳。近期杭州、武汉等城市通过强化限购限贷、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继续加码调控,将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理性发展。 部分省市库存压力依然严峻,继续采取进一步刺激购房的政策加大力度去库存。太原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市购房、落实个人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等十六条措施为楼市去库存;河南发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提出坚持精准调控、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房通道、努力扩大住房消费等方面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哈尔滨发布《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实施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供给调控,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产权保护意见出台,有望进一步统一“房与地”权益的年限问题,有利于稳定公民针对房产权益的长久预期。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对于大众关心的产权保护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其中,意见第十条“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中明确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此次中央关于产权保护制度顶层设计指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是对大众关注的土地权益延续问题的回应,未来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将进一步有法可依。通过稳定社会预期导向,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依法治国水平不断提升的应有之义。 当然,由于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费相关具体的细则尚待研究,未来续费方式和标准将成为市场焦点,此次意见已表明了“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导向。我们认为,此次意见出台,预期引导作用十分明显,不仅有助于短期的行业稳定运行,也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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