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公私合作模式(PPP)的支持和鼓励。PPP不可能一哄而起,现在要加紧做法规方面的建设。现时中国凡是属于“红头文件”的都入法规体系,都有权威性,近来已推出的政府关于PPP的文件都是中国现有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同时要加紧推进相关的法规建设与文件贯彻,还要做好培训、项目示范,以多种方式促进培养契约精神,这样有助于在财政支持情况下,以积极、有效的PPP项目来建设保障房和小区开发乃至连片开发。 我认为政府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的放宽,总体来说也是一种政策的适应性调整。比如关于首贷的认定放宽到所有的贷款都还完了,这时候再贷款不管手上有几套房,都可以认为是首贷,这合乎市场规律。 这些“聪明投资”要带动民间资本一起来做,使民间资本更加活跃,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护生态、防风险”释放潜力的过程中,形成一个个进入全局协调的聪明投资项目——这些项目中当然包括房地产业必须增加的新投资。要处理好原来的存量怎么消化,以及新的投资与产业升级、民众基本生活水平继续提升这方面的匹配关系,优化结构是最关键的。 第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非常明确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方针,积极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的力度,要保持总体来说符合现阶段要求的特征,如果下行压力加重的话,不排除适当地加大财政政策力度。今年赤字率表面形式上算账是2.3%,而把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算在一起是2.7%左右,还是在安全区间内。如果有必要,适当增加财政政策的力度可以成为一个备选方案。 总之一句话,不能因为看到进入现代税制给自己带来一些不愉快,就反对已经启动的现代化配套改革进程,我们要走向共同富裕,这个共同富裕的社会一定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制度建设。 再说到财税,我注意到相关交易的税收政策在放宽,原来是持有五年以上再转手交易的二手房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现在已经给出信息,不少地方是放宽到只要持满两年就可以享受个税的减免政策。这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有利于按照市场机制减少空置房比重。这一年多,有各种因素在促使二手房的市场供给量上升,现在不少地方有大量的二手房涌入市场,这较好地使供需得到了校正。 所以,现在的配合立法工作是有关部门在原来的思路上继续形成设计框架,同时掌握节奏,未来必然要对接到房地产税,所以,一定要进入加快立法的过程。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了。在房地产税改革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动已经进行了很好的铺垫。 政策总体是 这种适应性调整是必要的。因为政府方面过去担心的、为难的,是房地产市场怎么调似乎都表现为“单边市”,所有人都认为胆大一点冲进去就可以有非常丰厚的回报,造成了很大社会压力,又在制度要素还不配套情况下,只在政策方面想办法,乃至推出非常极端的行政手段,限购、限价,但似乎依然不能遏制炒房团肆无忌惮的炒作,而现在这个新阶段来了之后,政府可以也完全有必要进行适应性调整: 所以,今年其他大部分城市很有希望在年内基本完成房地产市场的下行调整,虽不排除有些城市还有压力,甚至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开发商进入非常困难的状态,但总体而言,我们可以对基本的全景图看得非常清楚。现在就更不要相信“中国经济崩溃论”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