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3日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具体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3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相应开发商会面临暂停项目网签等严厉处罚。 通知中规定以下五类具体行为将受到惩罚: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自从去年年底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后,各地频频出台房价调控措施,多管齐下,目前看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15个热点城市房价环比全面止涨,其中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更是近三年来首现房价全面停涨。 新华社记者近期在北京走访发现,部分二手房价格相比最高点已有近20%的下调空间,不少刚需群体观望情绪依然浓厚。 在上海,新房市场也出现降温现象。如9月开盘的某个项目,只有不足六分之一的房源成交。同时,新房市场的低迷也间接影响了二手房存量市场。
人民日报旗下《侠客岛》9月20日发表的文章称,9月12日,长沙市政府推出两批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第一批20个项目共建设11682套,第二批建设正在计划中。首批房中,长沙市芙蓉区新桥小区三期推出1208套房屋,售价仅为4950元/平方米。有人考证,这一价格,不到周边地段二手房价格的一半。 《证券时报》指出,在一连串调控组合拳及“打补丁”的政策作用下,热点城市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大为减少。其中,货币和信贷政策的持续收紧影响最大,而且这个因素短期内不会改变。从目前的大趋势来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不会改变,现有的限制性调控政策在长效机制建立之前不会放松,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和经济增长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在逐步弱化,同时,热点城市土地供应有所增加,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也在增加供应。在“控”和“供”双向持续发力下,房价再想大幅上涨比较困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侠客岛、证券时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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