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北京市规划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意见规定,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套数: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 北京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初步测算,1000公顷大约能建40万套房。目前,北京市规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租金:与市场水平接轨 《意见》规定,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通俗的说,集体租赁住房租金是和市场租金看齐的,一样的租金为什么选择集体租赁住房?主要是因为这种租赁住房管理规范,租房人不用担心被房东随意涨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毁约赶出等情况。 地点: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从这条看,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也就是和公租房一样,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租期:不得低于3年不得高于10年 《意见》规定,产权证不予分割办理。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据了解,这是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也就是说,鼓励大家稳定的租赁,但也要防止个人一租租十多年或几十年成为变相“小产权房”。 同时,《意见》规定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利证书还会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也就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才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产权证的。(新民晚报记者 潘子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