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国家安排33个县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方中华建议,应加快试点,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和领域,将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推广落地。还要实现“权跟人走”,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农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等,要跟着农民走,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创设和推广更多的农民财产权利抵押贷款方式和经营权流转方式,真正让“权跟人走”成为现实。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中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为新时期宅基地制度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也为城乡资源更充分配置、实现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 宅基地一般是指集体所有的、福利分配给农户盖房使用的建设用地。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宅地公有、两权分离;主体特定、福利分配;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限制转让、禁止抵押”为主要特征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其次,要加快明晰宅基地权属。梁鸣提出,建议结合第三轮土地普查,实施宅基地普查,摸清用地底数和农民现有宅基地状况,做好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数据库,依托大数据实行系统化的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内部结构、集体成员的身份、集体土地的权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权限等,做到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李成贵提出,在一些城市近郊区位比较好的地方,有些农民把闲置的住房集中起来成立住房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开发搞乡村旅游、农村养老等项目。在偏远一点的地区,要做好宅基地整治,把宅基地整理利用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现在有些村庄没有什么人了,而且以后‘空心化’情况可能会更严重,应该将这些地区的村庄合并起来,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多出来的宅基地进行复垦,腾出用地指标。现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政策突破,指标可以跨省交易。这样贫困地区整理出来的宅基地就可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更好的配置。”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梁鸣认为,一是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不完备。在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虽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繁荣稳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农民进城务工不能迁户、城市居民到农村租房养老等新情况,“有钱多建、没钱少建”等现象比较普遍。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原宅基地大量闲置,“老人守房”现象普遍存在。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尚缺乏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指出,当前农村“建新不拆旧”现象大量存在,违法用地与大量农村宅基地半闲置或闲置浪费现象并存。虽然我国出台了鼓励农民将其闲置宅基地退还给集体的相关政策,但因政策普及率不高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使得闲置宅基地成了农村“沉睡”的资产。 2015年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表决,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条款,推进“三块地”改革试点,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2014年12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外,赵皖平也指出,基层管理力量薄弱,很难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实施有效监管;现行的宅基地审批和民宅建设审批手续繁杂,难操作;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一罚了之、以罚代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等,都是造成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的重要因素。 经过多年的发展,宅基地制度已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对于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镇边界拓展与农村人口大量向外转移,宅基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编辑: 方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