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受到地域的限制,能够覆盖的人群有限;但是借助互联网这一媒介,房产金融平台可以凭借互联网面向全国开展业务,从而弥补了无法全面覆盖的缺失;如:过桥资金的显著特点是短期、快速,而互联网能更有效的发挥过桥业务的显著特性。 4. 威胁1)房抵机构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逐利性 “做大做强”几乎是每个房抵机构的战略规划,当房抵机构找到一种能迅速获客并迅速放量的产品时,往往会把它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第三方合作机构首先是考虑的是自身的盈利,即便是管理水平很高的第三方也会力推自己和房抵机构合作的产品,以彰显本企业的业务能力;就这样在双管齐下的作用力下,往往会萝卜快了不洗泥。 首当其冲是放松了对贷款用途的限制,房抵机构之所以限定贷款用途,实际上是出于对借款人未来收入相匹配,防止借款人过度透支的一种做法。 2)以住宅作为识别客户的局限性 当房抵机构把住宅作为一个唯一识别码,在上量冲动作用力下,往往会忽视对借款人未来现金流的考察;会逐步形成有房就能贷的趋势,特别是在前期业务风险尚未显现的情况下,盲目乐观。 贷款实际上是对借款人未来收入的透支,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建立在借款人未来现金流入的基础上的;如果有房就能贷成立的话,后两种资金流向的借款人很容易产生未来还款收入不足的情况。 3)对赌未来房产增值 此前住宅市场价格一直比较坚挺,且热点城市的房价一直呈上升趋势;这样就给开展房抵贷业务的银行一种错觉,只要房产在手,总是出不了大问题的,住宅会提供最后一道防线的。 房抵机构业内都有一种共识:住房抵押即便是再好的房产也是第二还款来源,受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未来变现不管是市场因素还是人为因素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4)房抵机构客户“KPI”(经理绩效)的作用力 大多数房抵机构在推出一款新产品时往往对基层和员工会下达任务指标的,同时会和绩效考核挂钩的;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房抵机构客户经理在业务压力和短期利益的双重驱动下,人为地放宽准入标准,甚至和第三方合作机构以及借款申请人联手制造符合规定的资料;反正我一房在手,抓住了“主要矛盾”,以后还有处理房产的后着。 综上所述,由于房抵机构及合作方放松了贷款用途的限制以及在线下调查中简化处理甚至是不作为,批量化处理的“滥竽充数”现象在贷款行此类信贷中产生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5. 见解“房抵贷”有风险,但是却不能因噎废食,直接叫停产品不理性,其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加强监管。 1)要严格审核第一还款来源 即使升值再多,房产也是第二还款来源,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始终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 银行要按照《贷款通则》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确保每月还款在家庭收入占比不高于50%,不能把还款来源的“宝”押在房产的不断升值上;同时,要严格落实受托支付,加强对资金流向监控,防止贷款资金又回流给借款人。 2)要限制“房抵贷”的房产范围 将“房抵贷”所抵押的房产,限制于全款购买或已经还清按揭的房产,对尚未还清按揭的房产,原则上不再进行“房抵贷”业务;唯有如此,也能从源头上斩断“抵押贷款增加—房价上涨—抵押贷款增加”的恶性循环。 3)要降低“房抵贷”的贷款额度 消费贷款一般用于教育、旅游、装修,靠“房抵贷”来购买古玩、字画、红木等奢侈品的消费者毕竟少之又少。 有关部门已经对消费类贷款金额做出限制,个人消费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这样一种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房抵贷”炒楼的行为;而各大借贷机构能做到的就是在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上坚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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