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房价。1998-2012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统计局口径),由1854元每平米,上涨至5430元每平米,总涨幅为193%,年均上涨12.9%(远低于23.5%的人均收入增幅)。房价不像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名义和实际之分,房价一般指名义价格,不剔除通胀因素。业内人士认为,在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中,皆统一口径,采用名义收入和名义房价。商品住宅价格保持一定的增幅是非常合理的仅就增速来看,房价并没脱离收入增长水平。 房价增长在地区间有较大差异,总体是东部省市持续大幅增长,中西部地区中少数地区增长过快,但多数中部地区房价增幅明显小于全国平均水平。1997-2002年,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最快(且均超过30%)的地区有广西(54.43%)、云南(53.13%)、辽宁(46.23%)、宁夏(41.68%)湖南(40.38%)、江苏(37.95%)、山东(37.90%)、上海(37.64%)、河南(32.12%)、陕西(30.67%)和浙江(30.41%)。在这11个房价涨幅超过30%的地区中,东部有5个、西部有4个、中部仅为2个。中部地区房价绝对价位和增幅均明显小于全国,且两个房价上涨最快的地区都是过去房价过低(特别是河南省). 价格上涨最多的地区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房价涨幅最高的地区集中在华东地区,实际上广东、北京住房投资和消费过热在近几年的价格上升中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这是因为一是:房价统计不是按加权平均计算的,存在统计上的平均价格偏低的问题;二是:北京、广东房价绝对价格很高,其大幅涨价在这之前,如北京仅1997年商品住宅的价格便上升了41.59%。西部地区房价上升最快的地区为陕西、云南,云南既是受西部大开发的影响,也是受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的影响。实际上重庆及四川房价涨幅在这期间并不显著,但平均值掩盖了局部地区的房价过快增长,重庆市区和四川成都市房价上涨十分迅猛。总体而言,从房价上涨过快反映的房地产热主要集中在北京、华东沿海地区、广东、辽宁以及西部的重庆、四川成都、陕西西安、云南等。 四是房地产投资所占比重。从房地产投资比重来看,最近几年来,全国总体上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不包括集体和个体,下同)的比重不断上升,已显示出投资过度倾向。2002年1-11月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23.85%,而1998年为17.12%,四年时间提高了6.73个百分点。投资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对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是一大隐患,在一些地区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投资和经济过度依赖于房地产的地区多数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少数西部地区。 整个东部地区2002年前11个月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已超过了30.78%,因此当前东部地区整体上存在房地产投资过度问题。以北京最高,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高达60.89%,其次是上海(38.5%)、广东(38.38%)、重庆(33.0%)和辽宁(31.19%)等。另外,福建(28.08%)、江苏(23.72%)、天津(23.64%)和四川(23.55%)均超过了20%。 像北京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已超过了60%,比上年提高了3.24个百分点,如果住房消费增长明显回落,将会带动房地产投资增长大幅回落,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影响,其他的如上海、广东、辽宁和重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一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房地产投资是不是过高的重要尺度,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高增长,如果是与投资比重过高相结合的,那么就可以肯定其存在投资过热或过度的问题,相反,如果投资所占比重仍然不高,不超过20%,在一段时间出现投资和消费的高增长,同时价格上升也不是很快,那么,仍然不能讲是过热,但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些地区内局部地区可能出现过热,像四川的成都市、陕西的西安市等。按这一指标分析,北京、上海、广东、重庆和辽宁等地房地产投资已明显出现了过热的倾向;其他地区过热出现在局部地区,主要是省会或其他大城市。 五是房价收入。我国当前的房价收入比情况如何?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别观察一下收入、房价、住宅面积。首先,收入高速增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近10%,创造了世界奇迹。与之相适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亦保持较高增长率。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名义),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按居民的名义可支配收入,2012年比1998年增长353%,年均增长23.5%。或许,很多人会被认为统计局数据不靠谱,尤其是居民收入存在明显低估现象,经济学者王小鲁曾做过专题研究。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统计口径是统一的,通过近十几年的纵向比较,还是基本可以说明问题的。另外,有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房价收比多在 3-6倍之间,由于国情不同,也不宜拿国内情况与国际作直接比。 计算结果表明,1998-2003年之前,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倍多,那时房价总体稳定,所以那时没有泡沫。2004年开始,房价涨幅超过收入增幅,除了2008年,房价收入比一直保持在7倍以上,尤其是2007和2009年,房价涨幅远超收入增幅,房价收入比分别达到8和8.1,创造历史最高值。经过纵向比较,基本上可断定房价收入比保持在7倍以下时,全国房价没有泡沫。超过7时,略偏高,超过8低于9时,存在一定泡沫,但不并明显。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持续的房地产调控之下,房价涨幅下滑,导致房价收入比也持续减小,2010、2011和2012年分别为7.8、7.5和7.3。由此可见,2010-2012年的房地产调控并非没有一点效果,房价收入比的持续回落,证明了其效果是存在的。估计未来几年,全国房价收入比将重新回归至7倍以下的合理区间。 不少学者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泡沫,实际上不完全正确,或者不够全面。房价收入比有两层意义,一是指由于价格上升比居民收入增长快,导致房价收入比逐年上升,并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指静态的高,只是表明购买力不足而已,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套中档商品房的价格假定为20万元,但这一地区人均收入却相当低,如为3000元,三口之家家庭收入为9000元,那么此时的房价收入比便高达20倍以上,如果用这一静态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这个地区是否存在房地产泡沫,那么结论是相当的肯定,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形成泡沫,因为这一地区可以没有什么人来购买这些商品房,只有当在房价收入比高的情况下,人们在投资或投机的驱动下冒风险大量购置这样的商品房时,才可能认定是泡沫,即房价收入比必须与高的需求增长率同时发生时,才可能判断存在泡沫。也正是没有看到这一点,才造成了如一些人研究得出西部地区泡沫大于东部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