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20-01-0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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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2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2号)要求,我市将廉租房、公租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适房,形成了较为单一的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近年来,随着地价、房价的不断上涨,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但收入尚不够高的“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亟需提供产权型住房保障供应。

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精神,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探索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措施,2018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京、沪、深等城市此前业已出台试点了多项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政策,对我市推动住房改革、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缘此,为缓解我市无房家庭的购房压力,吸引城市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提供经济上可负担住房、健全租购并举保障形式,加快构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需求全覆盖,制定和出台《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建保〔2017〕2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以及《合同法》、《物权法》、《价格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指导意见,并吸纳京、沪等城市共有产权住房做法经验,《办法》共设7章38条,主要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属性、职责分工、用地规划、筹集建设、购售使用、准入退出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特定保障对象,对市、区两级工作分工作出了清晰划分,提出了保障共有同权居住权益,设置了六种主要筹集建设方式,设定了户籍和非户籍市民申购基本条件,搭建了配售环节框架,制定了共有约定主要内容,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各章节如下:

(一)总则。一是明确我市共有产权住房是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性住房。二是明确市住房保障机构牵头负责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并指导其他区相关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政府各自负责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三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为非经营性资产。四是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二)规划和建设。一是明确了单独选址集中新建等六种筹建方式。二是明确了项目选址和土地供应方式。三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及相关建设要求。四是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五是明确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定价和权属。一是明确了售价确定方式。即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应综合考虑购买家庭的支付能力以及一般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0%;“限房价、竞地价”筹集的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不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二是明确了产权份额确定方式。承购人产权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三是明确了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配套设施(含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申购和配售。一是明确了申购条件。申购人已婚的无年龄限制,单身的应年满30周岁;户籍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我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二是明确了优先条件。对双职工家庭,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具有我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优先配售供应。三是明确了申购和配售程序,每批次房源供小于求时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购买人,不采用轮候方式。四是明确了付款和产权登记方式。五是明确了剩余房源处置方式,避免房源闲置浪费。

(五)共有约定。以合同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检查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房屋不得出租或出借,满足住房限售年限申请转让的采用市场评估方式退出。封闭式运行是指暂不允许承购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承购人只能通过转让自持产权份额退出共有产权住房。

(六)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购房人骗购、弃购、违约、违建相关责任。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责任。

(七)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方式和施行有效期。

四、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二)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供应给哪些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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