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20-01-0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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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5):2021年X月市X住房租赁公司的B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并申领了预售许可证,假设届时B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万元/平方米,考虑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后按市价的60%确定其销售均价为2.4万元/平方米(4×60%=2.4),则2.4÷4×100%=60%,可设定B项目该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按2.4万元/平方米销售均价销售后承购人所取得的产权比例为60%,其余40%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十二)共有产权住房小区有配套车位、车库吗?

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租赁给居住区住户使用。

(十三)申购共有产权有什么基本条件?

详见第十八条、第十九的规定。主要基本条件是:

一是单身人士在申购公告日止年满30周岁。

二是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有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或属于高技能、紧缺工种或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不满10年均可申购。

三是申购公告日前66个月内,已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少于60个月,中断、补缴情况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

四是申购家庭下无本市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是房源公布时,申购公告上载明的其他条件(如户籍所在区域、就业区域要求等)。

还需注意的是,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购家庭不应存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持有未作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申购公告日前5年内有不动产转移记录、原来有住房的夫妻离婚未满3年、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失信等等。

举例(6):2023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公告开始接受申购,意向申购人情况如下:①荔湾区户籍市民D,单身人士,目前在黄埔区工作已有1年,在公告日及之前已年满30周岁,在公告日止荔湾区户籍已满10年,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4个月(期间曾中断了1个月、补缴了1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则市民D符合基本申购条件;②非户籍市民E,已婚,目前在海珠区工作已有3年,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2个月(期间曾中断了2个月、补缴了2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则市民E符合基本申购条件。是否符合其他条件需逐项核对。

(十四)转让共有产权住房后能否再次申购?

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即达到第十九条规定的5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条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接受再次申购。再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举例(7):2029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公告开始接受申购,意向申购人情况如下:黄埔区户籍市民F,已婚,目前在海珠区工作已有5年,属于我市公布的高技能人才目录人员,在2024年4月~2029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1个月(期间曾中断了2个月、补缴了3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曾经在2020年9月购买了位于黄埔区共有产权住房且已于2024年10月前按规定正常转让产权份额退出,则市民F可以提出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

(十五)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能否申请换购?

承购人已经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享有一次申请转让现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同时新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换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查封等情况的,不接受换购申请。换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举例(8):2029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公告开始接受申购,意向申购人情况如下:白云区户籍市民G,已婚,目前在番禺区工作已有3年,在公告日止本市户籍2年,属于我市公布的中级专业技术目录人员,在2024年4月~2029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0个月(期间曾中断了3个月、补缴了3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曾经在2024年9月购买了位于白云区共有产权住房且已满限售期,则市民G可以提出退出白云区共有产权住房、换购番禺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

(十六)哪些人可以获得优先配售?

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重点保障的我市双职工无房家庭及城市发展所需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优先配售。

(十七)如何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手续?

申购及配售的步骤详见第二十二条,主要是公告—申请—确定选房顺序—资料审核—异议复核—配售签约等几步。为使申购方便省时,在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后将推行网上申购,同时也会开放现场申购,具体以申购公告为准。

(十八)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如何付款?

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目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第二条的规定为:“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按本市及国家规定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金融机构与购房人协商确定。

(十九)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

(二十)共有产权住房有什么使用限制?

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取得完全产权,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以市场评估价转让产权份额退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目前我市的住房限售年限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后满2年。另外,承购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如果承购人违反上述要求或出现其他共有约定情形的,代持管理机构可以强制回购或转售共有产权住房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十一)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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