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夹心层”是指收入、财产超过承租公租房限制条件,但又暂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经济负担能力的群体。“刚需”是指在穗就业、家庭团聚、结婚生育等必要的基本自住需求。 (三)市、区两级政府对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是怎么分工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属国有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珠江住房租赁公司)会同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区政府负责此六区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各自区内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四)什么是代持管理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由个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代为持有,按《物权法》相关规定履行共有人权力义务,统称为代持管理机构。“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即按明确的比例享有所有权。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需要与代持管理机构签定《共有协议》,就共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力义务。 (五)共有产权住房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益与商品住房有差别吗? 没有差别,完全一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等家庭综合服务。 (六)共有产权住房都是新建的吗? 六种筹建方式中,土地公开出让或城市更新改造时进行“限价”、“配建”,以及由政府单独选址集中新建的均属新建住宅,但利用政府性房源、其他房源或收购商品房转用,有可能是二手住宅。 (七)共有产权住房的套型面积有多大? 共有产权住房套型现阶段暂不考虑家庭人口数量按“均一制”设置,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再作精细化设置和管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以60~80平方米两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为主,可以适应地块形态插花布局少量60平方米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户型(90平方米以上户型面向人才供应),由申购人根据居住需求和经济能力自行考虑选择购房面积大小。“均一制”是指户型面积大小基本平均一致,差别较小。 (八)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有什么要求?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共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由承购人和代持机构按规定共同行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产生。 (九)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支持政策?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融资抵押,优先办理规划建设手续,配套设施、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方式处理,享受贷款、税收优惠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等。 (十)共有产权住房售价如何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行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高于限价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如果限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即限价超过了市场参考价的85%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限价优先面向申购人出售,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人称“申购人”,购得后称“承购人”。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举例(1):2020年X月A居住用地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假设A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则设定A住房项目建成后最高销售单价为2.1万元/平方米(市价的70%)。A居住用地成交后于2022年X月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并申领了预售许可证,假设届时A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已变化为3.3万元/平方米,但该项目的所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仍按土地挂牌条件约定不能超过2.1万元/平方米,具体每套住房的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在2.1万元/平方米以下自定的单价乘以该套住房面积计算。 举例(2):2021年X月市X住房租赁公司的B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并申领了预售许可证,假设届时B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万元/平方米、主力户型为70平方米左右(即主力户型市场价约为280万元/套),考虑到供应对象支付能力(比如首付三成的能力不超过60万元,月供能力大致在7000元左右),则确定其销售均价为2.4万元/平方米(主力户型总价不高于168万元,约占市场价的60%),具体套型售价在销售均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以内确定并乘以该套住房面积计算。 举例(3):2022年X月C居住用地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且设定其最高销售单价为3.5万元/平方米(市场价5万元/平方米的70%)。C居住用地成交后于2024年X月进行销售,假设届时C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已由两年前的5万元/平方米变化为4万元/平方米,则3.5÷4×100%=87.5%,经批准C项目该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转变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3.5万元/平方米限价销售后承购人取得完全产权,但承购人不能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十一)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比例如何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具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占销售前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产权份额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比例在销售公告时和售价一同公布,并在《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中载明。 举例(4):2020年X月A居住用地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且设定其最高销售单价为2.1万元/平方米(市价的70%)。A居住用地成交后于2022年X月进行销售,假设届时A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已变化为3.3万元/平方米,则2.1÷3.3×100%=63.64%(近似取整值为65%),可设定A项目该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按不超过2.1万元/平方米限价销售后承购人所取得的产权比例为65%,其余35%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