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 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 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6 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证监会财税[2014]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3,648,828.66 207,134,579.84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3,648,828.66 207,134,579.8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定期存款。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5,715,135.41 17,254,558.35 1,539,422.94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682,931.70 683,409.80 478.10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682,931.70 683,409.80 478.10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16,398,067.11 17,937,968.15 1,539,901.04 项目 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 -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202,900,000.00 - 银行间市场 - - 合计 202,900,000.00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364.47 24,856.14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53.64 - 应收债券利息 15,085.69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 其他 3.38 - 合计 15,507.18 24,856.14 7.4.7.6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 20,012.03 待摊费用 - - 合计 - 20,012.0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11,118.58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合计 11,118.58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408.05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预提信息披露费 30,000.00 - 预提审计费 30,000.00 - 合计 60,408.05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07,154,591.87 207,154,591.87 本期申购 49,452,238.23 49,452,238.23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42,442,433.00 -242,442,433.00 本期末 14,164,397.10 14,164,397.10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 计 上年度末 -14,872.04 - -14,872.04 本期利润 2,813,811.45 1,539,901.04 4,353,712.49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 -131,823.95 650,032.54 518,208.59 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0,236,506.42 839,088.28 11,075,594.70 基金赎回款 -10,368,330.37 -189,055.74 -10,557,386.11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667,115.46 2,189,933.58 4,857,049.04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2 项目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51,826.86 24,856.14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6,510.64 - 其他 638.40 - 合计 58,975.90 24,856.14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12 月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80,198,714.22 -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78,873,737.25 -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1,324,976.97 -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年01月0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项目 至2019年12月31日) 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8年12月 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 额 6,836,712.73 -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 6,715,919.73 - 本总额 减:应收利息总额 48,693.51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72,099.49 - 7.4.7.13.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1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 入。 7.4.7.15.2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项目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年 12 月 27 日(基金合同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231,573.48 -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偿收入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合计 231,573.48 -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12 年 12 月 31 日)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539,901.04 - 股票投资 1,539,422.94 - 债券投资 478.1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产 - - 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1,539,901.04 -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12 月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639,948.54 - 转换费收入 79,191.00 - 合计 1,719,139.54 -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257,965.77 -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 交易基金产生的费用 - - 其中:申购费 - - 赎回费 - - 合计 257,965.77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01 日至 2019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12 项目 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费用 30,000.00 - 信息披露费 30,000.00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银行费用 2,935.36 - 其他 400.00 - 合计 63,335.36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蒙特利尔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2月27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 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27,706,725.64 15.87 - - 7.4.10.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2月27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 关联方名称 31 日)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1,941,977.37 14.18 - - 7.4.10.1.4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25,120.39 16.29 1,597.17 14.36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 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2月27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53,950.84 34,052.7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0,229.96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12 项目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 58,991.81 5,675.44 托管费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4.2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 务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5.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 金。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基 关联方名称 日)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48,828.66 51,826.86 207,134,579.84 24,856.14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 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8.1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 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