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深度报告:如何判断地产政策方向及实际力度(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22-07-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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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针对之前的政策问题,10年-16年9月,中央针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 一二线城市采取限购措施,这也是“四限”政策初次亮相,直接行政手段抑制居民 购房资格,同时限制贷款使用次数,10年6月“认房又认贷”,对于多地多套高杠杆 的炒房人群给予强力的打击。至13年末,限购与限贷的政策工具基本完善。这一时 期,地方也存在一些自住调节的政策工具,例如落户政策、公积金调节、补贴或人才 政策,整体而言地方自主权较弱,政策工具的使用主要跟随中央的指引。

第三阶段是16年9月至今,主要变化有两点,其一采取“因城施策”的政策调节 框架,将原有调控工具(限购、首付、认房认贷标准)的使用权下放给地方,允许地 方自主调节,而中央监测各地方房价与地价,针对价格过快上涨或有上涨压力的城 市进行约谈指导,从而形成了中央到地方的监测预警机制,其二是强化了价格预期 管理的作用,引入限价政策(限制新房及二手房备案价格),剥夺了市场对于新房的 定价权,从而达到控制市场热度和预期的目的。

这阶段政策优点是,政策有保有压,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制定对应的政策环 境,工具齐全且有多种力度的政策可供选择,确实达到了部分“熨平周期”的目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城市之间的影响减少,核心城市长期高压,四五线城市长期宽 松,短期走势相同但核心基本面差异是无法弥补的,一旦市场出现趋势性下降(比 如21年下半年以来),很多城市没有政策空间。这阶段政策是比较理想化的,是针对一个稳定市场所制定政策,希望市场不发 生大的波动,但不同城市所处的长周期位置不同,因此这种稳定是很难维持的。再说供给侧。房地产行业的供给政策主要是土地、金融资源的分配原则,由于 供给政策需要通过企业投资进行反馈,且从拿地到施工兑现产生效果需要的时间更 长,调节难度更大,一般关系到行业的长期问题。

土地资源方面,14年初国土部加大中西部土地供给,减小经济圈供地,资源错 配导致了高库存问题,15年开始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库存,至17年高库存问题基 本解决。土地供应结构持续优化,从2006年的“7090”政策(90平以下占比70%), 到2010年强调保障房,再到2021年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本质都是引导行业供给与 居民需求相匹配。金融资源的供给侧,主要体现为企业融资的把控,直接决定企业的投资能力。在2020年之前主要体现为融资渠道的管控,2021年“三道红线”则是因企施策,封 堵了企业违规增加财务杠杆的能力。

二)限贷限购政策调整历史回顾:需求端核心政策

需求端政策工具,从强弱力度来看,信贷工具>限购>限价>落户>限售>其他 (公积金、补贴、税收)。信贷工具包括首付比例的调节、认房认贷标准调整等。我们对过去20年首付比例进行了梳理,2003年开始全国一刀切规定首套房首付 20%、二套房适当提高首付比例,到2022年,差异化信贷调控体系逐步建立,包括 首套及二套,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本地户籍家庭及外地家庭,家庭、单身或离 异,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中的不同区域、包括最新不同子女数量,都执行了差异化的 调控,可以说调控细节越来越多,颗粒度越来越细。

从最低首付比例来看,2003-2009年确定为下限20%,10年9月首付下限提升至 30%,15年9月下调至25%,16年2月再次下调至20%,因此对于16年2月至今,非限 购城市政策下限20%的政策约束并没有发生变化。从最高首付比例来看,二套首付07年9月上调至40%,10年4月上调至50%,11 年1月上调至60%,逐步提高,15年“330”新政下调至40%(北京执行50%),16年 2月非限购城市下调至30%,限购城市则执行30%-80%不等的最高首付。

二套房认定标准对首付影响较大。07年12月的央行452号文件首次明确了是 “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按揭购置首套房(房贷未结清)的,普遍按 二套政策执行,即“认贷不认房”。10年6月住建部、央行、银监会对二套房认定标 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使用过房贷记录的,名下无房算二套,名下一套房且贷 款已结清的也算二套房),这一政策持续了4年,直至14年9月“930”调整回归认贷不 认房,名下有一套房且已结清房贷按首付30%计算。16年9月以来,新一轮的限购开 启因城施策,北京等部分限购城市再次执行“认房又认贷”,其他城市继续执行“认贷不认房”。2022年2月28日,郑州取消“认房又认贷”成为本轮首个放松二套房认 定标准的城市。截至22年5月末,多数限购城市的限购限贷力度强于历史任何一个时 期,非限购城市则相反,属于历史最宽松的阶段。

限购的本质是限制新房需求,限售在短期影响二手房供给,长期抑制投机性需 求。从2010年4月,“京十二条”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拉开了限购序幕(注意是限新购),10年下半年,有17城启动了限购。2011年1月“新 国八条”规定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原则上本地限购2套,外地限购1套(需提供一定社 保证明,含二手房),由于新政考虑名下房屋套数,限购力度强于10年。20余城启动 限购或限购升级,至11年末,已有46城市执行限购(以一二线为主),至此限购市场 的市占率为52%。

从11年末至12年,中央与地方政策博弈,中央强调坚持调控不动摇(没有进一 步收紧),地方尝试性松绑限购,但随即被中央叫停。典型的事件包括10年10月佛山 允许本地新增一套7500元/平以下住房被叫停、10年11月成都放松网签时购房资质审 查被叫停,12年2月上海放开外地二套房被叫停,芜湖免契税+补贴被叫停,12年7月 珠海取消限价、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被叫停。进入13年,2月新国五条要求限购范围扩 大至全市,购房资格审查移至合同前,外地家庭缴纳一定社保限购1套,包括北上广 深在内的10个一二线城市限购升级。12-13年限购范围与11年末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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